最近很多HR在后台问工资个税相关的问题,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问得最多的问题:
- 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
- 为什么每个月的个税越来越高?
-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倒计时,不诚信申报有哪些风险?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
有些类型的企业,他们经常会出现把几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发完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HR都会按月把个税算出来,然后给职工申报了。
这种情况本质上讲就是工资未发,个税先申报了。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近期,税务总局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
根据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另外,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向上滑动查看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理论上,工资有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为什么每个月的个税越来越高?
在HR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收到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自己的个税越来越高,是不是算错了?
这个问题不是个例,当员工按月收到工资时,发现个税越来越多,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个税越来越多?是HR真的算错了吗?
其实个税升高的主要原因是“累计预扣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由此可见,个人取得工资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缴纳税款。
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一下累计扣税法:
61号公告: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专项扣除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累计预扣法关键词:累计、预扣、税率表。
看上去比较复杂,其实与以往年相比,除免税额、税率和税级距发生变化,计算个税的方式也不同,由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
根据61号公告的内容,总结出计算个税的简化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个:
小王2022年1-6月工资为20000元/月,个人社保2000元,个人公积金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请计算小王1-6月预扣的个税!
答:
1月:20000(工资)-2000(社保)-1000(公积金)-1000(专项)-5000(免税额)=11000×0.03=330元(个税额);
2月:40000-4000-2000-2000-10000=22000×0.03=660-330=330元;
3月:60000-6000-3000-3000-15000=33000×0.03=990-660=330元;
4月:80000-8000-4000-4000-20000=44000×0.1-2520=1880-990=890元;
5月:100000-10000-5000-5000-25000=55000×0.1-2520=2980-1880=1100元;
6月:120000-12000-6000-6000-30000=66000×0.1-2520=4080-2980=1100元;
通过计算得出,小王1-3月税率为3%,每月个税额为330元,4月开始税率变为10%,个税开始上涨,4月个税890元,5-6月个税1100元。(附:各月税率汇总表)
【案例分析】
为什么工资相同,扣除额相同,但是税额不同,导致个税升高的主要原因是:累计预扣法计算后,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对应的税率也发生变化。小王4月税率由3%涨至10%,跳档后个税升高。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个人要关注税额的变化,虽然变得更复杂,但是更加科学,解决了波峰波谷税负不均的问题。
个税汇算清缴倒计时
不诚信申报有哪些风险?
6月30日,个税汇算清缴就要截止了,还没有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了!
如果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而且如果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年初,税局专门发了文:
该文件中提到: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可见,应做汇算清缴而不做的后果是:补税+滞纳金+罚款+信用惩戒。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就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合计5万多。
违法事实: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处罚: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因此,大家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来源:51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