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 记者 孙杰
昨天,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4年试点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专业人士表示,全市场注册制的到来,将加大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为符合国家战略的优秀企业带来更为高效便利的本土融资机会,也标志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试点4年
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自2018年以来,证监会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4年试点,市场各方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总体认同,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注册制已具备向全市场推广的条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注册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给市场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证监会方面表示,与A股长期实行的核准制相比,注册制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全面注册制下,企业发行上市条件将大幅优化。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此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适应经济转型需求,将加大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也标志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合伙人汤哲辉认为,全市场注册制的到来,将为符合国家战略的优秀企业带来更为高效便利的本土融资机会。
转变职能
监审分离成改革看点
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试点阶段,证监会已探索建立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此次改革,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将进一步优化。这位负责人介绍,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
具体来看,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要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具体体现为4个方面。首先,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其次,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另外,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
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核心、重中之重,并不是IPO再融资条件,而是证监会转变职能,监审分离。
市场解读
不会带来IPO数量暴增
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上交所、深交所主板将是重中之重。改革后,主板将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汤哲辉认为,这次首次在公开文件中明确主板上市的定位问题,也给市场明确的信号,即发行人要根据自身的板块定位,合理选择上市板块。
主板改革后,将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与之相应,主板将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比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但还是要求最后一年盈利。市场人士分析,全面注册制并不会带来IPO数量暴增,估计每年还是400至500家的新上市家数,市场承受力将决定证监会放行注册的数量。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的经验,以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此次改革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其中,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这意味着未来新股连续一字板涨停将不复存在。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证监会解释,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
注册制改革大事件
●2018年11月5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2019年7月22日 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
●2020年8月24日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2021年11月15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
●2023年2月1日 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