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棚改、危改、旧改,都是属于广义上的“旧城区改建”范畴,是其的不同叫法或者包含的分项。在法律均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基本列出了“旧城改造”类的项目:“(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棚户区改造程序:
一、前期准备计划:
(一)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相关审批等环节。
此环节,包括: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用地意见。
(三)项目立项:由相关的发改部门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的住户户主:应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件。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应公示不少于七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2、选择货币补偿的:依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领取拆迁补偿款。
3、在约定的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迁。
三、政府供地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五、验收阶段:
此环节,包括对房屋的验收,也包括规划、环保、市政园林、防雷、消防、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房屋的分配、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