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广东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出口家具。A名下有一张农行卡,专门用于收取公司货款。由于客户都是外国人,因此这些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往往都是委托国内的代理代付。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20年7月底,一个叫Edwin的中东客户向A购买了一批座椅。随后,该客户委托国内的代理代为付款1万元。当天,A农行收到一个名叫韩梅梅(化名)的国内银行账户打来的1万元。
2020年8月初,A发现自己农行卡账户被外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冻结,冻结金额50多万。于是A赶紧与该分局联系了解情况。该分局表示A的农行账户收到的一笔款,是一个网络诈骗案的受害人直接转过去的诈骗款,A的农行账户现在是“一级卡”,不可能解冻。并且该分局以案件涉密为由,拒绝透露A账户的哪一笔收款是受害人的诈骗款,这让A陷入了困境,因为自己农行卡每天都会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而且都是委托国内的账户支付,A根本不知道哪一笔款项是受害人汇入的。随后A又多次尝试与该分局沟通,但该分局始终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万般无奈之际,A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我们约了来律所面谈,见面当天A就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和承办民警沟通,询问哪一笔款项是受害人汇入的?承办民警起初还是以案件涉密为由的说辞,拒绝透露。于是我向办案民警详细的阐述了我国关于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表示作为被冻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经过据理力争,承办民警终于松口,表示A的农行账户在2020年7月中下旬收的一笔款是诈骗款,因为是“一级卡”,只能透露这么多情况。
缩小了范围后,我便与A一起将其被冻账户在2020年7月15日至30日期间收到的每一笔汇款均作了详细说明(制作成解冻申诉书),并附上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我陪同A一起飞往了去到承办机关处做笔录。笔录结束后,承办人告诉我们,我们在2020年7月底收到的韩梅梅转款1万元,是受害人韩梅梅被诈骗的款项,虽然我们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了A与诈骗案无关,但A账户直接收取受害人的款项,是“一级卡”,还是不可能给我们全部解冻,甚至限额冻结都不行。尽管我们与承办民警多次交流意见,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但承办机关坚持不予解冻。
无奈,我们只能依法向承办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及同级检察院进一步申诉。
2020年9月中旬,我们收到了承办机关的书面答复,承办机关决定进行限额冻结,即除争议的1万元继续冻结外,其余存款全部解冻。
后我方继续与承办机关沟通,2020年10月底,A打来电话,告知剩余的1万元也解冻,并对本律师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