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今后,不论是在营的还是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均将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网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提高贷款利率、限制提供贷款等惩戒措施。
通知提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征信机构需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24%,法院将不予保护。因此,在P2P网贷机构向征信机构报送的相关信用信息中,通知明确提出要上报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根据通知,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