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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在财税圈又沸腾了。
展妈的同事也接到了客户的电话,询问公户转私户是不是都是不被允许的,是不是都被限额了?
首先这条试点通知是针对大额现金存取进行的,是针对现金的,和公私户互转没有关系的;
其次,公户转私户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有些条件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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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妈首先带领大家看一下这个试点通知,主要是讲的什么?
01 决定自2020年7月起,试点为期2年,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展妈目前位置为大山东,还不是试点范围。
02 对公账户的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对私账户的管理金额起点不同,河北省为10万元、浙江省为30万元、深圳市为20万元。
03 大额的取现是要提前预约。
04 这个政策的最终目标还是通过试点查漏补缺,最终推向全国。
05 只要企业和个人是正常、合理的需要,是不会受影响的。还是针对金融诈骗、动其他歪心思的企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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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下来看一下公户转私户,在哪些条件下是被允许的呢?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 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 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 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 个人贷款转存。
6.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 继承、赠与款项。
8. 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 纳税退还。
10. 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 其他合法款项。
一 公司用对公账户给员工发工资;
公司有依法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代扣完个税之后的工资,是可以从公户转到员工个人户的。
二 公司用对公账户给兼职人员发放劳务报酬;
对于给公司提供劳务的人员来说,他们不是公司的职员,公司也同样需要为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除个税之后的工资是可以通过公户转入私人账户的。
三 公司年底盈利,给股东分红;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盈利之后需要给股东分红,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可以给股东转剩余的分红所得。
四 备用金
公司需要有部分的备用金,用于公司日常的运营支出,这部分备用金是可以通过公户转到私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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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妈提醒会计朋友们,不能一听到“公转私”就觉得操作不合规,其实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情况不同,不能完全地去套政策,这样就过于死板了。
咱们财税人员要做的是在已知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做更好的规划,这才是我们的工作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