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近来遇到了件烦心事儿,五年前他借给邻居老张2万元,老张当年还写了借条,说用两年就还。后来老张搬了家,王大爷跟他失去了联系。王大爷听儿子说,要是过了三年,就算去法院,这钱也要不回来了,王大爷对此很是着急上火。
那么王大爷的钱,究竟能要回来吗?
Q&A
问题1.王大爷的儿子所说的“三年”是什么意思?
答:这个“三年”指的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借款到期后满三年,王大爷都没有催老张还钱的话,那么老张就可以用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拒绝还钱了。
Q&A
问题2.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就借款而言,从双方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分期还款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假设2018年1月2日老张向王大爷借了2万元,老张承诺两年还清,则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1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则从2020年1月2日开始计算。如果王大爷直到2023年1月1日之前,都没有向老张催讨要求还款的话,那么老张就可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借款不予归还。
Q&A
问题3.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王大爷有权随时要求老张还款,诉讼时效从王大爷第一次向老张主张还款的日期开始计算。
Q&A
问题4.三年诉讼时效是否不可改变?
答:不是的。三年诉讼时效会因某些情形的出现而中断或中止。如果王大爷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曾经向老张要求过归还借款,或者在该期间里老张承诺过会还钱,或者王大爷在该期间里向法院提起过诉讼,那么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开始计算。
例如,借款到期后,王大爷一直向老张催讨,每次催讨都会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假设王大爷最后一次催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那么自2021年1月2日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至2024年1月1日诉讼时效才会届满。
Q&A
问题5.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王大爷向老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吗?
答:一般不再重新计算,除非王大爷再次催讨时,老张明确承诺会归还借款。例如,老张重新出具了新的借条,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开始计算了。
Q&A
问题6.诉讼时效届满后,王大爷是否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
答:不是的。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是有可能丧失胜诉权。首先,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只有当老张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时,法院才会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其次,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老张同意还钱的,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同时,如果老张已经还过钱了,也不能要求王大爷返还。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遇到自身权利受损,一定要尽早主张,也要注意留存好主张权利的依据,以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