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犯罪不仅对自己以及家人的工作、就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自己的工资待遇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本文主要以公务员(含退休人员)为对象讨论公职人员犯罪后工资待遇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处理方式可参照本文,不再一一详述。
公务员犯罪后工资待遇的处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判结果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尚未审判之前工资(退休)待遇的处理
1、在职人员。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如公务员是在逃人员的,停发工资待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行为人同时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
2、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如退休公务员是在逃人员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行为人同时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被法院宣判之后工资(退休)待遇的处理
1、在职人员。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法院宣判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如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2、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法院宣判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如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公务员受到行政处罚后工资(退休)待遇的处理
1、在职人员。公务员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2、退休人员。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公务员退休后被强制隔离戒毒,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四、公职人员犯罪对养老保险的影响
2014年以来,随着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推进,公职人员基本上都已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对于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公职人员,与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公职人员相比,其涉嫌刑事犯罪对于养老保险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1、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因服刑期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所以原来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也不能办理新参保,服刑完毕后将不再享有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的退休待遇。
2、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刑完毕后,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不缴费,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只有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交够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没交够15年的,要看当地政策是否可以补缴。所以说,只要缴够年限,即使犯罪被开除公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可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享有养老待遇,如果无法缴足年限的仍将受到很大影响。
因此,作为公职人员,如果因为刑事犯罪被判刑,对于其工资(退休)待遇影响极大,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恪守本分,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