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9个新职业。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 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意味着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
给新型职业以正式称谓、纳入国家职业体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本身就是流动的、变化的,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也佐证产业发展不断升级。
新旧职业更替是正常也是必须的,然而,很多新职业、新工种刚出现时,会有多种职业称谓:比如,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被称为“电商主播”“带货网红”“带货达人”等,职业称谓过多既显得凌乱,有的称谓也不太准确,不利于新职业、新工种的发展。相关从业人员填写各种资料时,常常不知道怎么填,以至于填得五花八门,不利于信息的透明,也不利于数据管理。可以说,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的应运而生,体现了相关管理体系的与时俱进。
以此次确定的“直播销售员”为例,该职业称谓正式“上岗”后,不仅有助于解决称谓乱象,更可规范“直播销售员”这一职业人群的行为;有利于统一称谓可方便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现状,尤其是人才现状。另外,对于各地政府规范化引进、培养直播销售人才也有推动作用。把直播带货纳入正式职业,既是对新业态的肯定,也意味着直播行业要逐步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有观点认为,直播现在准入门槛极低,导致种种乱象,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资质准入和营销行为审核。显然,这样的观点不符合新业态的发展。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多年,到2018年底国务院已分7批取消了400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简而言之,作为一种新业态,还是应该相信市场、鼓励创新,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监督管理。(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