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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4 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不在公共场所赤膊,这些条款正式入法。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患有流感要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和此前的二审稿相比,《条例》多个条款有改动。第十六条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五项 " 不随意焚烧、抛洒丧葬祭奠物品 " 进行细化,表述为 " 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
本条还包括: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开他人;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地铁内禁食正式入法,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条例》第十七条,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增加地铁内禁食的行为规范,作为第七项,表述为:" 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
本条还包括:
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