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美国绿卡的持有者拥有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可以自由在美国境外旅行。但如果被移民局认定为没有意愿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则有可能会被注销美国绿卡,从而失去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是否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判定一般标准是看您是否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但即使离开美国不到一年,您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没有将美国作为永久住的意愿,从而被迫放弃绿卡。
如何判定绿卡持有者是否有意愿将美国作为永久住所呢?
当然,短暂的美国境外旅游一般不会有问题,但移民局会根据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例如:
1 是否只是暂时出国旅游、在美国期间是否有维持美国家庭和社区关系、是否在美国拥有工作、是否及时上报和缴纳所得税或其他可以证明您将美国作为永久住所的因素,包括在美国的邮寄地址、银行账户、有效的美国驾照等。
2 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境外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需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可以申请SB-1类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s),返美时便可借此恢复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3 如果绿卡持有者提前预计到需要离开美国一年以上,可以提前申请“返美证”(Re-entry Permit)。“返美证”可以证明您有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意愿。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了两年以上,“返美证”已失效,便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视为主动放弃绿卡,或者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需要申请上述SB-1类签证恢复绿卡身份。
绿卡持有者半年必须入境一次?
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若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再次入境美国时则需要受到边境官员的“检查”,因此才会出现美国绿卡持有者必须保证每六个月至少入境美国一次的说法。
事实上,即使保持每六个月至少往返美国一次,也仍然有可能会被边境官员怀疑永久居住美国的意愿并会做出口头警告。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有效地防止绿卡被注销?
绿卡是否会被注销往往取决于绿卡持有者是否有长期居住在美国的意图,而判定这种意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是一些避免绿卡被取消的指导原则:
1 在美国居住逗留的时间必须是最长的,
2 提前申请“返美证”(Re-Retry Permit),“返美证”拥有两年有效期;
3 保存好相关文件,证明拥有将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意图,这些可以包括:
记录报税的文件;美国境内的住址;美国银行账户;有效的美国驾驶执照,并且在入境时随身携带美国驾驶执照;美国的信用卡;在美国拥有房屋,汽车等产业。
4 注意保持绿卡在有效期内。
美国移民法并没有硬性规定绿卡持有者必须在美国居住满多少天(入籍除外),而是靠综合因素来判断绿卡持有者是否放弃长期居住美国的意图。我们必须注意的是180天和一年这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做好离开美国国境的时间规划。
以上就是“养好”美国绿卡的相关指导守则,如果你不遵守这些规则,就很有可能会被取消美国绿卡,失去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