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30日讯 今日,记者从北京市政府获悉,为落实《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3月27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京政办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获得显著成效后采取的延续性措施,重点鼓励本市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
《方案》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方案中指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报废或者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标准。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汽油车,对载客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4000元-22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2000元-11000元;对载货汽车,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14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7000元。为促进早淘汰、早见效,建立补助资金退坡机制,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分别降低补助标准20%,鼓励车主尽早淘汰手中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此外,若报废或转出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汽油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
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期限。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请车主抓紧办理手续,避免超过补助时间。
具体办理流程。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报废解体或转出后,通过交易办理平台(http://www.bjtgc.com.cn)或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但所购新车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新车车型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机动车。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领取手续。如车主承诺只报废或转出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