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车都是为了出行方便,但现在交规越来越严,稍不小心就会罚款扣分,特别是在市区,开车都得小心翼翼,就怕驾驶证的12分一下子就没了。
这还算是小事,最烦心的是,在不知道到底违反什莫过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扣车。当事件处理完毕,提车的时候除了缴纳罚款外,还要支付停车费,而且价格还不菲,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了。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车?
这个问题,考完驾照的司机朋友们可能都不太清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扣押车辆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警扣车最长多长时间?
因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最长不超过15天;因无证驾驶、未买交强险、车辆涉盗抢等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在车主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交警应该及时放车。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的,最长不超过60天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因扣车产生的各种费用该由谁出?
不少车主被扣车之后,都着急着四处找关系把车弄出来,去拿车的时候,为了省事,无论是要停车费还是拖车费都照给了。但事实上,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费用是完全不用交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扣押车辆属于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交警部门,第三人为停车场一方,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曾有一则案例,陕西省西安市市民姜先生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被交警某大队扣至雁翔路诚信执法停车场。姜先生取车时,停车场要收1480元停车费,并称“不交钱,休想取车”。
姜先生知晓法律规定后,从9月23日到10月28日,走遍了西安市交警支队某大队、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政府办公室,包括曲江派出所,但并没维权成功。最终,姜先生只好先交纳了停车费,但他没有放弃维权,他将交警某大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的调解下,停车场同意退还姜先生的停车费,并赔礼道歉。
日常总结
虽然交通法规是这么规定的,但实际情况可能大不相同,有很多车主都是先给钱拿车,后续维权,但经常遇到有关部门踢皮球,也只能自认倒霉,如果不嫌麻烦,大家也可以像姜先生一样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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