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领域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从绘画、音乐到文学作品都实现了自动生成的效果。然而,于原创性层面而言,这不仅形成了原创版权的边界模糊,同时也对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产生了负面影响。据《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报道,AI 平台未经许可使用艺术家的原创,暴露出了并不完善的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条例。
作家兼插画家 Rob Biddulph 在社交媒体便曾对此表达了担忧,他说道:“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艺术’,并不是我理解中真正的艺术,甚至完全相反。更进一步看,我一直认为艺术就是将艺术家的内在感受转化为外化视觉层面的完整体验,换句话说真正的艺术更重要的是创作过程和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而非仅是最终成品,在我看来简单地按下按钮来生成图像,并不足以被称是完整的创作过程。”
随着人工智能弊端的不断暴露,多家企业对于人工智能的实际运用上给出了更加全面的考量和审视。今年早些时候,Hermés 便对 Web 3.0 数字艺术家设计师 Mason Rothschild 的 NFT 产品提出了起诉。
此外,由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的虚拟时尚,在过去很长时间也一直褒贬不一,甚至一度遭遇抵制。
今年 3 月,李维斯宣布与人工智能公司 Lalaland.ai 合作,运用虚拟模特来增加品牌营销活动的多样性和便利性。但由这项新技术打造的虚拟形象,也让人感受到敷衍,以至于从模特、艺术家到多样性倡议者都对此表现出反对态度,并斥责该品牌不仅表现出了“虚假的多样性”,还忽视了生活中真正的多元化群体。
整体来看,尽管技术对于人类的意义并不能仅仅被视为一个工具而已,截至目前针对人工智能来说,依旧是人类的辅助,并不能胜任饱含情感或更具灵活性的工作。
而当品牌使用人工智能作出商业决策时,不仅需要权衡未来的潜在合作伙伴,还需要了解其模型是如何训练、数据源来自哪里、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是否有其他意图、是否有损社会道德准则等。
正如美国作家协会(Writers Guild of America)所指出,希望电影公司能够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规范的指导,并保证其不会损害作家的权利或作品所有权。
美国作家协会也向 The Hollywood Reporter 表示:“当人工智能不受版权保护时,未来的隐忧会变得更加复杂。所以越来越多编剧工作者希望不改变演职人员选拔方式的基础上,将这项技术作为他们创作过程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撰文 WWD编辑部
编辑 Russ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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