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工资薪金也就是所在公司每月发放的薪水,这项收入按照年度累进的方式,由所在单位每月进行代扣代缴个人税收。
除了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所得,主要包括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项。这3种收入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有较大的不同。
哪些收入算“3项收入”
3项收入指的都是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那么,哪些收入才算作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3项收入呢?
首先,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如在本人受雇单位以外受邀进行讲课,从事设计装潢等各类技术服务、代办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而工资薪金所得是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其次,稿酬也就是“稿费”。稿酬是指新闻、出版机构在文稿、书稿、译稿采用后付给著译者的劳动报酬。稿酬也是劳务报酬的一种,只是在代扣代缴时,计税标准与其他的劳务报酬不同,因此单独算为一类。
第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3项收入如何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举例:
1.劳务报酬所得
计算公式: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i)一次性劳务收入3000元(小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4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20%-0=480元。
(ii)一次性劳务收入1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属于“不超过2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20%-0=1600元。
(iii)一次性劳务收入5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0×80%=40000元,属于“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档,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2.稿酬所得
计算公式: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i)一次性稿酬所得3000元(小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70%=168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20%=336元。
(ii)一次性稿酬所得1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70%=56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5600×20%=112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i)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小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4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20%=480元。
(ii)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8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20%=1600元。
(iii)一次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大于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0000×80%=40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0×20%=8000元。
年度综合计税“多退少补”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个税,并不一定是纳税人最终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是在获得收入的时候,由支付该项收入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金额。
最终全年要缴纳多少个税,由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总和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是否需要退税或补税,取决于全年的工薪收入的总金额及适用税率,以及以上3项收入的总额。简单来说,如果全年的所有4项收入相加的总额,所适用的税率高于代扣代缴的平均税率,则可能需要补税;而所有收入的总额适用税率低于代扣代缴的平均税率,则可获得一定的退税。(作者:陈悦;图/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