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中,我们说了公司租个人的房子,房东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怎么办。因为没有发票,是没法税前扣除的,所以要么说服房东去代开发票,或者干脆公司代替房东去开发票。
不管哪种情况,其实税费都是由公司来承担了,所以为了让这部分由房东承担的税费,也能在公司税前得到扣除,昨天文章里,我们提供了一个反算税前租金的方法,通过这个方法来计算租金,就能包含各种税费,也就能在税前扣除了。
不过租房子并不单单只有租金这一项费用,它还有水费和电费的问题。
因为一般来说,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只会将发票开给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房东。这种发票抬头是房东的,自然无法拿到公司进行税前扣除,更别说抵扣增值税了。
该怎么办呢?
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那就是开分割单。分割单的作用就是将水电费进行分割,分割后,各实际用电单位,按照分割单上的金额入账,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这个方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2018年第28号)的第19条例有规定。
不过在该条款中,并没有规定分割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实务中,也没有统一的模板,把握的原则就是要能完整地显示费用分割情况,这里笔者提供两个模板给大家,一个是由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一个电费分割单,还有一个是简化版的水电费分割单,截图如下,可以供大家参考。
如果需要Excel版本的,可以私信回复以下关键字,即可获得文件:
分割单
分割单能解决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并不能解决增值税抵扣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司并不能凭借分割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增值税的抵扣,只认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需要抵扣,那么尽量租公司的房子,而非个人,之后让对方公司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分割单。
个人如果需要开发票,是要到税务局代开,而税务局一般不会代开水电费发票。
那有人就问了,对方公司说他们公司经营范围就没有销售水、电,开不出水电费发票。
这就需要你与对方公司财务沟通了,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转售水电的行为,就算公司经营范围没有这个业务,也并不妨碍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
之前我也就超经营范围开票的事情,专门发文讨论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一下我之前的文章。
在你跟对方公司协商好,可以开出水电费发票后,又会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呢?我们来看一下。
电费方面,房东公司从供电局拿到的发票税率是13%,开给你公司的发票税率也是13%,如果房东公司没有对出租房屋的电费加价,那么房东公司在增值税上,就是一进一出,并不会造成它多交增值税,因为收入成本都一样,所以所得税也没有影响,顶多就影响多交一点印花税。
所以电费方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多大问题。
但是水费方面,却没有这么简单。
因为自来水公司开给房东公司的水费发票是3%的税率,但是房东公司转供水费,开出的发票,税率却只能是9%,这就造成房东公司因为税率不同,而出现亏损。
我们举例如下,1030元的水费,房东从自来水公司取得发票,不含税金额是1000元,税金30元,而它开出来给承租方的发票,税率变为9%,不含税金额944.95元,税金85.05元,因为转供水费,它亏损=944.95-1000=55.05元。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自来水公司能够取得的进项发票很少,税负就会很高,因此税法上特别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以按照3%的税率简易征收,所以自来水公司一般都是按3%税率开票。
但是房东的水不是自产的,所以它没法按照3%简易计税,只能按照9%来计算,所以就导致了上面例子中的亏损。
这种情况下,房东公司一般不会愿意开票。
怎么解决?
如果要房东公司开票,一个办法就是换算成9%税率下的含税金额。1000元的不含税金额,换算成9%税率的含税金额为1090元,也就是公司付1090元给房东公司,房东公司开1090元的水费发票,这样,房东公司不会出现亏损,公司也能拿到发票抵扣。
这个水费的问题,其实在营改增后就出现了,税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发布了2016年第54号文,规定如下:
因此,如果是向公司租的房子,水电费最好还是让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