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会接触到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竟然可以少交!而且合理合法!到底要怎么做呢?赶快来看一下吧!
1、防暑降温费报销(可以无中生有)
高温津贴顾名思义,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而且高温津贴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不像高温津贴那样有严格的温度要求。除特殊工种外,不少国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夏天所发放的东西或现金,都属于防暑降温费,而非高温津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发票冲抵工资(要适度)
通讯费,餐饮费(公司抬头发票)
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车费(和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汽车火车飞机票(探亲、出差)
发票很多,大家可以想象。但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适度使用
3、大笔收入分次
例如,某人取得大额劳务报酬30000元。
若一次性领取并计算纳税,则应税所得额=30000*80%=24000
个税=24000*30%-2000=5200
若分两次平均领取并计算纳税,则每次领取15000
每次应税所得额=15000*80%=12000
个税=12000*20%=2400,两次共交税4800,可以少交400
4、提高福利降工资
购建公寓或宿舍提供职工使用,购置齐全室内生活用具用品
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
提供和购买医疗、保健、体检服务
提供免费食堂餐饮或午餐夜餐
提供免费文体、网络场地和服务……….
5、劳务费工资化
某人需要在某企业工作半年时间,为企业提供一个网络营销体系的设计和推进。可以取得报酬12万元,若是按劳务费计算个税,应税所得额120000*80%=96000,个税96000*40%-7000=31400
若是能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工资计算个税(每月其他扣除),每月工资为120000/6=20000,
每月个税(20000-5000)*20%-1410=1590,半年个税合计1590*6=9540
少交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