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股权分配时,特别是初创企业,由于企业刚刚起步,需要的外来资源和支持较多,总是希望通过股权分配的方式提供回报,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种方式的。下面这些人就不适合成为企业的股东合伙人。
如果对方是资源提供型,他是否可以保证可以持续持有资源?如果对方是资源不稳定者,就不适合做合伙人,可以做顾问的形式来共享利益;
这是一个众创的时代,多数时候会邀约一些在职者一起帮忙,既然是兼职的,就不会全身心,对方可以和你兼职,也可以给别人兼职;
正常情况下,不会就一个项目,邀请专家顾问做你的合伙人,但可以作为智力支持,比如财务、法律、商业模式、融资理财顾问等等;
刚开始彼此都不是太相互理解,早期吸收为合伙人,给彼此太多期望,都会存在后患。创业项目中,如果TA按照后续的发展应该成为一个部门,那么,如果把10%放在他身上,肯定是有问题,但如果他是一个团队来拿,那是合适的;
企业需要的是人才,是认同企业发展理念,能够为企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人。不需要那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也不需要种占着公司股权谋取个人私利的人。有时候公司的发展失败可能不是因为企业的发展模式,也不仅是企业的商业模式的问题,而可能出现了不适合企业发展的人,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
投资人的本质是逐利,如果天使投资人早期成为合伙人,容易对产品定位和后期发展产生影响,他们只是为了经济的利益加入,然后获利后及早退出。
这些人都是在企业初创时期能够给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的人,为了回报他们,年轻的创始人可能会分给他们股权,让他们成为企业的股东,但是这种方式并不不可取的。企业家应该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将企业的股权分给对公司有帮助,认同企业发展理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