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五种常规信贷融资方式
一、商业银行贷款
1.商业银行贷款是适合所有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按照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2.企业通常需要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才能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用于抵押的财产可为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法定财产,抵押率由合同双方约定,但通常不超过70%;质押则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信用保证方式则需要借款人向银行提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为贷款提供保证。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若出现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则是当事人双方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但在商业银行贷款中较少出现。
二、票据融资
1.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权利,通常是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的方式,提前兑现,获得短期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2.可以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以银行为信用基础的融资方式,通常融资成本更低,贴现利率市场化更高。而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主要依赖企业的信用,故银行对于承兑人的信用资质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但无论哪种票据,一般都可以从银行获得融资。
3.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本身主要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银行收取保证金比例低于汇票面值时,就有了融资功能。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间商品交易秩序的建立等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4.随着纸票逐渐被电子票据替代,为提高票据交易的真实性、高效性和透明度,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更加激发了票据融资的市场活力,有效地防范票据融资市场的风险。
三、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
2.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商业银行只负责代为发放、管理,发挥信用中介的职能。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争取支持。
3.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是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对委托贷款的委托人的托资金来源、委托人的资质、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等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从本质上来,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业务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商业银行得做任何担保或信用背书的决策。
四、贴息贷款
1.贴息贷款即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贷款利息可以全部补贴,或部分补贴。
2.补贴来源可以是中央财政补贴、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是贴息贷款的发行专门银行等。
3.贴息贷款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环保政策扶持的企业,如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方向发展的企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和有能力还本付息的企业;市场效益型、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等。
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1.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担保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做了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将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银行,作为还款担保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一种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一年,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根据是否可以用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原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动态质押模式允许在保证不高于批准的质押率的前提下,可以用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原质押的应收账款或回款专户内的资金。
该类业务适用于核心实力企业和信用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的中小供应商企业贷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信贷融资不能简单等同于银行贷款,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够提供的融资工具、结算产品也在不断地丰富,同时融资方式也趋向多元化,企业应该学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