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领固定薪水的打工人,还是身家上亿的企业主,收入的第一道槛就是个税;
也不论你是灵活就业的斜杠青年,或是收入不菲的专业顾问,甭管钱从哪赚的,最后到口袋里之前也得上税。
不像企业所得税或是增值税,乃至其他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最广,可以说,和所有人都息息相关。
但是,你一直在交的个税,你真的了解吗?
比如前不久,国税发布公告,宣布2022年1月1号起,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如果还照老办法,最后到手的收入可能相差上万。
但很多人可能浑然不觉,还蒙在鼓里。
这篇文章就讲一讲关于个人所得税和它的一切(几乎,手动狗头)。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收入几何,希望这篇文章都能对你有所帮助。
内容如下,大家可以选自己最感兴趣的部分优先看:
一、 什么是个税
1、个税的定义和意义
2、这几种场景,要不要交个税?
二、 个税分别怎么交
1、 交多少
2、 怎么交
三、 个税的税优政策们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各国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调整收入再分配、财政收入组织的重要手段。
2020年,我国GDP首次突破百万亿,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占比很低。
这1万亿个税里,有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税款。
要知道我国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全国平均工资不到1万,基本都是适用最低2档税率,也就是3%、10%;
而年收入只要靠近100万,基本就会达到最高档45%的税率。
这样的前提下,工资薪金贡献一半的个税税收,那么全国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应该要几倍于其他收入(比如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收入)。
然而现实却是,2019年,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总额大约是35.9万亿,但城镇工资总额只有15.4万亿,连一半都不到。
大量、更高的收入,不是从“领工资”的渠道支付的。
他们人数虽然远比打工人少,但收入总和却比普通人的工资总和高得多。
这些收入的纳税状况我很难用数字反映,但从“工资薪金贡献了一大半个税”这个事实,我们不难想象。
《福布斯》杂志曾在2005年把我国评为世界第二税负最重的国家。
虽然事实上我国是税负绝对数是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的,但相比税收的构成、纳税人的收入结构,以及相对之下的社会福利乃至医疗、教育等生活成本,工薪族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改变这些现象,就是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少有的,直接由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多数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暂行条例。
足以看出个税这个税目地位超然。
法条第一条规定: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那么关于个税,第一个概念就是“居民”、“非居民”。
这两个名词的解释,要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等好几份文件,还需要理解“住所”、“习惯性居住”等一系列等多的套娃概念。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韩国人小李到中国留学3年,期间买了房子。3年间虽然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居住生活,但是仍保留韩国国籍,毕业之后也回到了韩国工作。如果小李留学期间,在韩国视频网站发布vlog赚取了一定所得,而且在中国曾经有过正式工作,那么他需要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小李的户籍在韩国、家庭在韩国、经济利益关系也在韩国,买房也是出于短暂居住和投资的目的,所以即便3年间主要待在中国,这3年小李在中国也不算有住所。
但是根据《个税法》的描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小李留学期间每年在中国居住是超过183天的,所以小李依旧算是居民个人,所以小李在中国工作赚的钱,和从韩国视频网站赚的钱,都要按我国《个税法》缴纳个税。
小张15岁就去美国上高中,读完本科、硕士,一直到27岁才回国工作,是老海归了。这12年间,小张只有寒暑假回国,一年不到2个月。那么小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按常识,一个15岁就出国,12年才回来,每年在国内时间不到2个月的,多少也算“半个”外国人吧?
但《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一条提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即便小张旅居国外12年,最终也回国工作了,所以他出国的目的只是求学。
并且小张的国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都还在国内,所以从主观意愿上看,小张的习惯性居住地还是中国。
结合上一条“住所”的定义,小张在国内是有住所的。所以小张依旧是居民纳税人。
理解了这些,我们基本上能分清99%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个人了。
搞清了纳税人身份的问题,我们再来探讨个人所得税具体都有哪些、怎么交。
概括地说,个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下面这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前4种,统称综合所得,就业人员、个人涉及得比较多;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七、八三种,在其他企业(比如有限公司)当中比较常见。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前两者的区别有一个最简单的区分方法:有没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基本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包括劳动分红、奖金、加薪、津贴、补贴;
没有雇佣关系的,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活动的,基本都是劳务报酬。
综合所得的缴税流程,大概是:
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不管哪种税,原理上,税款的金额都应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由于个税征收过程里,允许纳税人把收入减掉合理的必须开支(60000固定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免征额等额度,剩下的金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每个月发工资、劳务等其他综合所得的时候,工资条上公司帮我们代扣的那笔税,其实只是“预扣预缴”,顾名思义,只是提前估算的一个税额,不一定是最后我们实际应该缴的税。
交完税,到第2年大家上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申报各项扣除之后,系统会算出我们应该获得多少退税,或是补税,这个过程就叫“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适用如下税率表:
其中,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年度合并计税。每月,或每次预扣预缴税款,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得到相应退税或补税。
非居民纳税人则不办理汇算清缴,每月,或每次缴纳的就是最终税款。
工资、薪金在预扣预缴时,企业发的工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就可以减除相应费用了;实际收入金额减除相应费用,剩下的金额叫“收入额”,收入额才是预扣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额度:
收入不满4000元(每次):减除800元;
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减除20%。
并且其中稿酬所得算出“收入额”后,还要乘以70%,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我给某杂志写了一个短篇,得到1万稿酬。减除20%,也就是10000-10000×20%=8000(元)我的收入额就是8000元;8000再×70%=5600元。这5600元就是我这笔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的个税征收就简单多了,只要把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等级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税款。
比如朱先生开了个小吃店,每个月营收10万。成本等各项可以扣除的费用为2万。全年营收也就是(10-2)×12=96万。
那么朱先生要交的个税就是:96×35%-6.55-27.05(万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称“其他所得”。
这类所得计税方式也很简单,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都适用。
比方说老王投资了甲公司,拥有甲公司20%股份。每年能领到100万股息。要交的个税是:
100×20%=20(万元)。
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提到:从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也就是不能再单独计税,而应当并入当年总和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将是优惠算法的最后一次机会,想乘上末班车的朋友可以仔细看下面这段。
1)合并计税
我们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
假设甲公司的小张2021全年收入12万。其中9万是每月的工资,3万是年终奖。不考虑三险一金和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如果采用合并计税,那么适用的是上面提过的这张综合所得税率表:
把每月的工资和年终奖合并后,年度所得一共12万,减除6万的准许免除额(俗称“起征点”),还剩6万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上表,适用10%的税率,
那么个税的合计税款就是:60000×10%=3480(元)。
2)单独计税
如果采用单独计税,算法是这样:
把单独的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用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见下文),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税款,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适用这张(月度税率表):
还是小张,9万的工资,3万的年终奖;
工资部分:9万扣除6万“起征点”,还剩3万,对应3%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年终奖部分:30000÷12=2500(元),对应月度税率表的第1级,税率3%;
所以这部分个税=30000×3%=900(元)。
共计900+900=1800(元)。
只是简单换种计税方式,缴税就查了小2000块。
不过,有点数学思维的朋友应该看出来了,单独计税也不是绝对的好,到某个阈值可能就会发生质变。
比如:
小王是薪资结构是6万工资和9万的年终奖,那么他的个税是:
合并计税:(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单独计税:0+90000×10%-210=8790(元)。
忽略计算直接看结论,这种情况反而是单独计税不划算了。
总结一下就是:
工资比年终奖高的,适合单独计税;
年终奖比较多的人,适合合并计税。
如果不确定自己用哪种计税方式比较划算,可以私信问我,不过要抓紧了,末班车马上就要开走啦~
前面已经说过,个税缴纳里主要分“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阶段。
虽然项目多,且有一些小不同,但内容非常好理解,我做了一张表,大家一看便知:
在规定时间之前,最好就准备总结上个纳税年度的财务情况,以免耽误事。
接下来的部分涉及的数字、规则比较多,建议大家先收藏,要用的时候再查阅。
当然,如果实在拿不准也可以直接私信问我。
1) 预扣预缴
前文已经说过,因为个税包含很多准许免除额、免征额、专项扣除,乃至三险一金,等等;
比如,工资薪金适用哪一档税率,有的情况需要依据全年的总收入定,但时间还没到,我们没法知道全年收入,万一中途加薪涨薪,或是多发了一笔奖金,就会影响整体的税率。
这些变数要等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了才算尘埃落定。
所以平时每个月自主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的税款不一定就是我们最终应缴的,只能叫做“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的流程都在下面这张导图里了,大家不妨扩看即便熟悉一下,起码对法规准予扣除减免的项目有个概念。
等到纳税年度结束了,大家就可以开始准备汇算清缴了,我们平时说的“退税补税”也是发生在这个环节的。
汇算清缴一般是第二年的上半年进行。
正如刚刚介绍预扣预缴的时候所说,纳税年度结束之后我们一算免除、扣除、社保、公积金,包括一些特殊政策法规,发现自己有很多税缴多了,或是少了,就可以申请退税或补税。
这个流程就叫“汇算清缴”。
掌握了这些基础,才能理解下面我要说的各种纳税筹划方式。
税筹这事,在我看来就像华容道。有基本的原则和逻辑,但没有一套万能的公式,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局势,去具体分析,然后才能找出当下的最优解。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经营状况,牵涉到的因素太多,我这里就说一些基本的“原则和逻辑”,
旨在给大家培养一定的“税商”,至少做到能察觉的公司可能存在筹划的空间,以及某种“避税方法”里存在风险的可能。
正所谓“趋利避害”。
1) 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
前面已经讲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税属于经营所得,而税法允许缴税前先扣除各项费用。
所以个体工商户首先最简单的,就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以此降低税负。
举个例子:
2020年,老王开了一家小吃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月营收10万元。老王的老婆也在店里帮忙,但因为是一家人,所以没有给开工资。
到了2021年,老王有两种选择:
1:继续2020年的经营模式;
2:老王给妻子每月开5000元工资。
来具体分析结果:
选择1:
按税法规定,老王作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是2万元,
所以老王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12=96(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个税=96×35%-6.55=27.05(万元)
选择2:每月开给妻子的5000元工资就可以进行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2-0.5)×12=90(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税款=90×35%-6.55=24.95(万元)
比选择1节税2.1万元。
一家人开5000工资,并不会影响实际收入,但就时这小小一步,就能多赚2万多块。
这就是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效果。
2) 把个体工商户变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近两年的特殊优惠政策下,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已经比个体工商户还低了。所以转变性质可能直接就能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
老张退休之后回老家开了一家小超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年扣掉各种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
2021年度,老张有3个选择:
1:保持个体工商户,一切不变;
2: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转到自己私人账户);
3: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作分配。
我们一个一个看:
选择1:老张需要缴纳个税=100×35%-6.55=28.45(万元)
选择2:
首先超市现在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要交企业所得税,税款=100×25%×20%=5(万元);
其次老张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税(分红税率20%),个税税款=(100-5)×20%=19(万元);
合计纳税5+19=24(万元);
选择3: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比选择2节税19万,比选择1节税23.45万。
1) 利用双层公司留存股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个税,但是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税。
所以有些情况,投资之初就可以设置双层公司,下层公司来从事实体经营,上层公司用来留存下层公司分配的股息。
还是举个例子:
李先生持有A公司40%的股份,每年从A公司取得股息500万元,A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如果:
李先生投资之初先设立一家李氏投资公司,由李氏投资公司向A公司投资并持有40%股份,那么李氏投资公司每年从A公司取得的500万股息就可以免税;
直接实现每年节税100万的效果。
这套思路也能套用在分配股息上。
比如胡先生10年前投资100万创办了A公司,为了减轻税务负担,10年都没有分配利润,目前已经累计了1000万元。
胡先生现在准备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是1200万元。依法要缴纳个税:
(1200-100)×20%=220(万元)
那么,如果10年前胡先生就创办了双层公司,也就是:投资110万元,创办B公司,再通过B公司投资100万元去设立A公司。
那么B公司在转让A公司之前,可以先将A公司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分配到B公司,这样股权转让价可以降低到200万元。
而B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100)×25%×20%=5(万元)。
除了A公司,胡先生投资其他公司也通过B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吧所有投资利润都留存在B公司层面。
这套操作下来,节税效果达到215万元。
不过因为现实里胡先生10年前并没有设立双层公司,所以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达到1200万元了,那么理论上胡先生就没有筹划的空间了。
如果净资产是1100万元,那么还可以:
设立B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纳税200万;然后A公司向B公司分红100万元,再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
这样A公司取得的100万元股息可以免税,总体相当于节税20万元。
2) 利用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2020年12月10日,沈女士买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12月30日,得到了股息10万元。
选择1: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0号之前转让股票,
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10×20%=2(万元);
选择2:如果沈女士2021年1月11日以后、2021年12月10日之前转让A公司的股票,那么她需要缴纳的个税=10×50%×20%=1(万元)。
选择3:如果沈女士2021年12月11日以后转让A公司股票,那么免纳个人所得税。
3) 利用股权代持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股权的收益权不需要缴纳个税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待时机合适时再实际转让股权。
比如:刘先生持有A公司20%的股权,股权的投资成本100万元,对应公司净资产200万。
刘先生想以2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那么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200-100)×20%=20(万元)。
如果刘、王二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刘先生作为名义股东,王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且刘先生把20%股权的一切权利委托给王先生代为行使,同时把股权质押给王先生,那么:
王先生要向刘先生支付200万元;并且,王先生每年取得A公司的分红。
假设若干年后,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净资产只剩110万元,那么刘先生再把这笔股权以110万元的名义价格(实际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正式转让给王先生,那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110-100)×20%=2(万元)。
这套操作的节税效果达到18万元。
我说这么多案例与思路,其实也只是浅谈了一下税筹的艺术。
同时证明一个道理:依照法规去筹划,真的是有相当多的方法的。只是很多人因为不了解税、不了解税法,所以没概念、想不到。
说在最后:
我还是强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完全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税务筹划效果。
如果大家平时没那么多时间和专业力去研究税法、关注税务新闻,不如关注Carl,多看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