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有些人就知法犯法,5月份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他们在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1.686亿元。最后4名被告人均获刑10年以上。
我们来简单分享一下这起案例:
2019年,徐某和吴某成立吉安恒某园贸易公司,同年8月二人伙同李某、周某做起了电解铜销售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发现“电解铜”市场的小猫腻,有一些上游公司,可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采购“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秘性极强且收益极高。四个人忍不住高回报的诱惑开始铤而走险。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私人从河北、山东、四川、上海等地的上游公司以采购“电解铜”为由,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年不到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高达14.66亿元,其中税额高达1.686亿。
同时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审核,还制造虚假合同、虚拟仓储流水、资金流水等等,形成货物交易流闭环和资金流闭环。在一次税务机关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消息被检测到异常,此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才浮出水面。
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22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
自2022年5月15日始,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后法院判决四人有期徒刑10年到13年不等,并处罚人民币30万至50万不等。由公安机关将扣押、冻结在案的违法现金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总结: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要铤而走险,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都一定要有财税意识。所有企业筹划节税的前提,都必须是有真实的业务发生,保证四流一致的情况,不然会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