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老百姓手上有了钱,要么存在银行里,要么藏在家中,然后就没有其它合适的存放途径了。近年来老百姓的理财意识明显提升,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把钱存在银行还是放在家中,都无法抵抗通货膨胀,时间越久、钱贬值得就越厉害,购买力就会越低。
不过,由于大部分人没有金融常识,抵抗风险能力太低,非常容易陷入金融骗局之中,其中大部分都是非法集资骗局。一旦踩雷,投资者便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不在少数。
这些暴雷的平台一般会由警方立案,有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此外,大家还经常听到“非法集资”这个说法。不过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这些名词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立案的条件、不同案件的恶劣程度。下面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的是,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罪行,在我国的刑法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但没有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所以说非法集资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一些。一个非法集资案件,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还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要看这个诈骗团伙的目的和最终造成的后果,如果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并且后果非常恶劣,那么就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叫非法吸储,或非法吸存,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还有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虽然没有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但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犯罪主体任意提高产品利率,在吸收存款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利率的统一。更严重的是,这些资金游离在监管之外,投资者的钱财存在巨大隐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1)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吸收公众存款;(2)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机构采用违法的方式吸收存款。其中第二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更加恶劣,波及面更加广,老百姓的损失也更为严重。
2018年夏天P2P网贷行业雷潮期间,绝大部分平台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P2P平台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本身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只是撮合借贷双方的一个平台,可以从中收取手续费或者息差。
合规运营的P2P平台是不会碰到投资人的钱的,这笔钱会进入银行的存管账户,由银行直接划拨给借款人。但是这些违法的平台直接拿到投资人的钱,建立资金池,这笔钱并没有流向借款人的口袋,而是被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关联公司的经营,投资房地产、股市等,用其中的利润来给投资人兑付本息。
这些平台存在还钱的意愿,但前提条件是投资能赚钱。如果运营不佳,比如遇到关联公司亏损、房地产泡沫破灭、股市大跌等情况,平台产生较大亏损,无法继续支付投资人的本息,平台就无法运营下去,导致资金流断裂,从而东窗事发。这种情况下,平台基本上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过去几年网贷行业无序发展,存在非法吸储行为的平台非常多,真正完全合规的平台少之又少,没有几家平台经得起查的。只要出现资金流问题,基本上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不过这两年网贷行业处于出清阶段,平台向合规化靠拢,行业安全程度会逐渐提高。
非法吸储的第二种情况一般指的是银行贴息存款,银行会给一些大客户(比如存款百万元、千万元以上的客户)加息,比如挂牌利率是2%,但是额外给客户4%的利率,加起来就是6%了。贴息分为“阳光贴息”和“非阳光贴息”,前者是把钱打入银行账户,后者是把钱打入其它账户,风险会大很多。过去很多“存款失踪”的案例,一般都是贴息存款导致的。
第二种情况覆盖的群体比较窄,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普通老百姓不会中招,就不赘述了。
2.集资诈骗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使用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数额巨大,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了极大损失。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相比,从事集资诈骗行为的个人或机构,一开始就没有持续盈利的可能,或者一开始就没有偿还投资人钱的意愿,并且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要更大。
集资诈骗的表现有以下几种:(1)募集到一定资金后捐款跑路;(2)吸收来资金后大肆挥霍,无法偿还投资人;(3)使用集资款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导致款项无法偿还;(4)具有其它诈骗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
2015年被立案的e租宝,2018年被立案的投之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e租宝就不用说了,犯下了滔天大罪,平台95%以上都是假标,实控人大肆挥霍集资款,平台众多管理层生活奢靡十分惊人。所以平台立案时,投资人的钱已经被挥霍得差不多了,最终能追回来20%就不错了。
投之家据爆料是卢氏家族布下的惊天大骗局,通过收购多家P2P平台达到揽财的目的,其中投之家是最大的平台,性质也非常恶劣,所以以集资诈骗罪立案。
此外,大量线下的财富管理公司隐蔽在广大三四线小城市,是当地的地头蛇,大多都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而这些线下理财公司非常隐蔽,游离在监管之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社会和老百姓造成的很大的损失,基本上犯的都是集资诈骗罪。
上面我们说的是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的行为特点和区别,下面我们再来说说这两个罪名在法律上的立案条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会被立案侦查,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种情形的一种,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会被立案:
(1)从吸收金额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从受害人数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30户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150户以上;
(3)从经济损失来看,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集资诈骗罪
(1)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
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可以看出,受害人数和金额的门槛非常低,只要认定犯罪分子存在这两种行为,就可以立案。
就拿之前数起P2P平台的立案情况来看,金额动辄就上亿元、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今年3月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团贷网,平台待收金额高达145亿元。另有消息称,如果算上线下待收,总金额高达300多亿元,可见其波及面有多广泛,造成的损失由多大。
一旦投资者踩雷,投资的平台被立案侦查,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期。首先警方要抓捕犯罪分子,有些逃到海外,很难抓捕;接着要要对平台和犯罪分子进行查证、判罪;最后才是对平台进行资金追缴、清算,返还投资者资金。
从平台立案到返还投资者资金,一般至少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而且随着案件越来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情节越来越严重,警方的办案时间也会逐渐拉长。
以下是我整理的近年来被立案侦查的平台,有的是以集资诈骗罪立案,有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
结果显示,从立案到案件终结大多需要花费1~2年的时间,但是加上追缴和清偿资金的话,时间会更久。e租宝是在2015年12月6日被立案的,到2018年5月底结案,总共用了将近2年半的时间,但是直到2019年上半年,很多投资者仍然未拿到投资款,这已经过去了3年半。
从这些平台追回的资金比例来看,平均在50%~60%之间,但是最近两年被立案的平台情况不太乐观,追回金额恐怕大多会在50%以内。
一般来说,以集资诈骗罪立案的平台性质更恶劣,案件更复杂,受害人员更多,资金追缴起来时间更长,追缴回来的资金比例更低。
投资者一旦踩雷就会变得非常被动,除了报案、提供材料并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我接触过这样一个投资者,在一个平台投了全部身家200万元,结果平台雷了,到现在平台实控人还在逍遥法外,这名投资者聚众到警察局门口,认为警方办案不利,结果反而被关进去“谈话”。我劝大家最好不要这样做,这样反而会影响警方办案的进度,毫无作用,大家能做的似乎只有等,除非你自己有本事把人给抓回来,或者提供有力的线索。
为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不要贪图产品的高息。
我自己也曾经踩过一个小雷,虽然当时很心痛,但是还好金额不算多,就当是买了一个教训,也不指望钱能追回来多少。但是这件事对我漫长的理财生涯来说未必是件坏事,今后我在投资理财的时候肯定会抱着警觉的心理,防范金融诈骗的能力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