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年初,王某到某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经查询其名下有一张信用卡存在若干笔逾期,王某对消费记录无印象,遂怀疑为信用卡年费。王某向监管机构投诉该银行,称办卡时该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该卡有年费,也未收到还款提醒,要求银行偿还欠款,补偿其经济损失,并删除征信不良记录。
真实情况:该银行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经调取王某的办卡影像和信用卡申请单,确属本人办卡。因王某账单渠道选择无需账单,故王某未收到电子或纸质账单。经逐笔核验消费记录,王某回忆起确为本人消费,并非信用卡年费。
处理结果:王某本人办卡时了解并同意信用卡相关使用条款,按照法律权责,需由个人承担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逾期后果。后该银行与王某多次沟通,向其解释信用卡业务相关规定,并对其用卡提出建议,最终王某表示理解。
案例启示:
1.遵循契约精神,提升消保意识。金融消费者办卡影像和申请单是合同关系的证明,也是原始记录和依据。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业务办理于法有据。同时金融机构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日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对客户进行必要提示。而金融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建议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条款,自觉养成主动了解金融业务、学习金融知识、树立风险意识的好习惯。对金融业务或合同条款内容存在疑问时,可及时咨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强化诚信意识,珍爱征信记录。随着社会个人信用体系日渐完善,很多时候我们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买房贷款额度被降低、利率被提高甚至直接被拒绝大额贷款;无法再办理信用卡;在一些公共资源的使用上受到一些限制,导致今后的升学、求职、出行等都可能受到影响,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因此建议金融消费者日常用卡期间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出现逾期。
3.注重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各公共平台和金融机构公众号要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尤其是普通民众普遍关注的、容易混淆的或容易受骗的金融知识,提升全民公众的金融素养。
4.密切金融机构与公众的关系,畅通多种服务渠道。在各类公众媒体或服务网站公布各家银行的服务电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引导客户有金融服务问题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主办银行,接受到周到温馨的银行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
来源: 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