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探讨,创造者经济的产品展现形态。
互联⽹Web1.0,信息产品的载体出现变化,多媒体时代来临。在html和JAVAScript技术发展下.NETscape浏览器的流⾏,信息内容不再是传统的书籍、报纸周刊、磁带唱⽚、电影DVD等等。所有内容都以电⼦形式出现,
.html/.css/.js/.txt/.jpg/.mp4。⼀切电⼦内容都是可以交互,信息消费者和内容本⾝产⽣联系。给创造者提供了巨⼤的创作空间。因为互联⽹技术的全球性,创造者的内容可以⼀下⼦被全球的⽤户所知晓,为“⽹红”的诞⽣奠定基础。
内容呈现以PGC为主,统⼀采⽤内容免费,⼴告盈利。Web1.0时代,巨头都是门户⽹站,热门头版新闻都是内容编辑进⾏推荐,由专业写⼿进⾏供稿。寄希望于爆款⽂章带来巨⼤流量,以此在⽹站头版可以卖出⾼价的⼴告位。
对于普通个⼈站长,或者博客主,在细分内容领域耕耘,吸引垂直兴趣的⽤户,再通过google AdSense⼴告变现平台进⾏变现。这时候创造者以及不是特指具有特殊创作能⼒的⼈,越来越多普通⼈的声⾳有了展露的平台。
电商平台进⾏销售实体产品,创造者进⾏创收。电商⾏业的出现,也意味着传统出版社,⾳乐公司开始没落。同时带来困扰是,盗版假货开始盛⾏,创造者权益开始难以保护。游戏这种复合交互的产品出现(影像,⽂字,戏剧)。如果说⼩说、电影是为了让读者沉浸在创造者制造的平⾏世界中,游戏这种信息产品的出现,让⽤户彻底沉沦其中。这是多类型创作者协作的产物。信息产品形态多样化带来的影响,就是创作者可以有⾮常多远的选择空间。整个产业发展已经空前的复杂,每个⼈都可以在链条其中获益。
互联⽹Web2.0,在线⽀付,移动化,实时化,推荐算法化。Web2.0发展重要推动⼒是SNS,每个⼈都是创造者,每个⼈都有相同的获益权。同时变现⼿段也⽇益成熟。相⽐古代,现在年轻⼈都渴望成为⽹红,带来的关注度和虚荣感,还有流量挟裹着⾦钱⽽来。
但是创造者依然需要⼤平台的巨⼤流量,变现模型已经从冲流量做⼴告转化变现,到冲流量进⾏电商带货变现。我们回顾历史,科技的进步对⼈类造福是巨⼤的。然⽽我们看到好的⼀⾯,但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反⾯,我们揭开窥探其中,互联⽹巨头对普通⽤户⾏为数据窃取,平台对创造者内容肆意删除。创造者的ownership受到极⼤的威胁,从多⽅⾯如下:
• 在各种内容平台,和作者签约不平等签约协议中,平台是有对作者内容删除的权利。只要你的内容还在平台服务器上,平台想删就删。
• 作者被推荐算法奴役下,收益颇微,平台却靠游戏、教育⼴告赚得盆满钵满。不平等的收益模型。
• 现在所有平台充斥着推荐算法,⽆时不刻地猜你喜欢。其背后机制是对⽤户上⽹的⾏为数据分析,建⽴⽤户画像从⽽进⾏⼆次推荐。个⼈信息数据保护监管条例在全球各地越来越趋向严格。
• 创造者的内容⽕爆程度和变现难易程度并不是正关联。举例来说,某⽹络推⼿制作了全⽹上亿级别的内容曝光量,但是其收⼊为0。从结果看,该内容转化率为0,但不能武断认为其内容价值为0。如何利⽤⾦融⼯具将内容影响度进⾏价值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