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率100%)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如深圳大学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65%左右,分一二三档)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以深大为例↓
深圳大学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15000元/年)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10000元/年)。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同等条件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本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参评一等)
不超过40%获评二等(5000元/年)
第二学年及以后,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参加义工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及其他实践活动)等因素展开评定。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
并且按照深圳大学奖助政策体系,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
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荔研优学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一年拿10万,三年学费跟生活费没什么问题。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约3%)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自我推荐)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高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高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一般管管仪器,帮忙代代课之类的,活大多数比较轻松,给的钱也比较少,属于躺着就有的额外收入。
5.导师津贴(摸着良心)
这种补助是完全由导师决定
这种补助是完全由导师决定
这种补助是完全由导师决定
对于大多数的理工科的学生都能够没有或多或少的拿到这一部分收入,一般来说是0到几千都有。
选导师之前多问问学长学姐。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
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配套政策
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如深圳大学有以下社会性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