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批评、罚站、训诫
……
作为学生,
你有被老师惩戒的经历吗?
作为家长,
你有投诉过教师的惩戒不当行为吗?
今天起
由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正式实施
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有人说,这相当于
把“戒尺”还给老师
这些年,出现了不少
幼教、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
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生在校的身心健康
更加关注
而另一方面
也有教师感叹
面对违规学生
“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在家长面前学校还是怂的。”江苏一名小学教师坦言,有一位同事因为布置的作业大半学生没做,便让没做的学生在教室后面罚站了一节课,接着家长就到学校闹事,最后同事在全校大会上做了检讨。
“我们现在只能教知识,不敢教做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
教育惩戒新规作出细化规定
一般教育惩戒
新规规定,对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
较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
同时规定了七条教师不能碰的红线
在新规征询意见期间
就有不少网友表示大力支持
“严师出高徒”
也有网友担心:
有了新规,会不会被滥用
具体到学校,会怎么实施?
今天,小观走访了上海基层学校
看看如何有“法”可依,重拾戒尺?
细化10条惩戒规则,惩戒前先明晰校规
在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一份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校情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已经成文。
记者看到,该校的《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一共10条,其中第一条就结合了《中小学生守则》和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明确了该校学生应遵守的校规。
学生应遵守的校规主要包括仪容仪表、学习活动、文明休息、爱护公物、集体活动、文明礼仪六大方面。比如:课堂上,学生应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或及时完成订正;不扰乱课堂秩序、不做小动作影响他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骂,不欺凌弱小;爱护公物方面,爱护课桌椅,不乱涂乱画,还要爱护校内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爱护校园环境,不破坏绿植,不乱扔垃圾,爱护图书,不涂画不撕损。
“在细则中,有必要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和老师再次强调,明晰学生应遵守的校规。”校长唐晓安说。
增加家校共同约定惩戒方式,改正后予以表扬鼓励
据介绍,在教育部颁布的《规则(试行)》界定的惩戒方式外,学校还增加了“经班级老师、家长、学生共同约定的惩戒方式”。此外,学校还要求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德育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部负责人、学校心理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记者看到,在学校的《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的第六条中,还提到“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惩戒的目的是‘育人’。作为教师应认识到,虽然手握‘戒尺’,但所要做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而是希望孩子在惩戒后自我反省,能以积极态度改正。”唐晓安说。
对于实施的教育惩戒不服的,还可申诉。学校《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中明确: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的教育惩戒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校成立由德育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部主任、校级家委会代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处理程序和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学生或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早在寒假前,虹桥中心小学就完成拟定了《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后续还将通过学校的教代会、校级家委会集体讨论、完善,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并将通过全体教工大会、全校家长学校、班级主题班会的方式组织老师、家长和学生学习,共同了解规则,遵守规则,执行规则。
学好惩戒规则,除了老师还有学生和家长
二年级(5)班班主任、青年心理教师张倩说,对老师而言,惩戒也是教师教育的“担当”。即使“惩戒”,也并非冰冷的,孩子应在惩戒中感受到老师的满心期盼,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积极改正。“作为老师,自己对学生使用的语音语调、表达方式乃至面部表情,都有很大的关系,这都考验着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智慧和能力。”
记者采访中发现,其实,有经验、有担当的老师不会因为有了规定“缩手缩脚”,只要初衷是为了孩子,绝大部分家长还是全力支持老师执行必要的教育惩戒。
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如何避免“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而导致教育惩戒形同虚设?在唐晓安看来,这不仅需要每个班主任、老师都认真学好惩戒规则,家长也应陪同孩子,共同学习,清楚地了解今后哪些可做、哪些不该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对于切实可行的惩戒规则,只有三方达成共识,家校协作,形成合力。
为教育惩戒立规矩
是对师生的双向保护
北京青年报今天评论称: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些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校园秩序、教学秩序,导致教学工作难以开展。而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权,是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规范教学秩序的有益探索。
一些学生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对其过于娇惯,舍不得责骂和管教,或者忙于生计,无瑕管教,不会管教,以致孩子没有规则意识。与此同时,在家长“护短”下,教师不敢对犯错学生施加惩戒。这导致部分“熊孩子”无法无天、难以管教。一些家长甚至因为孩子受到“惩戒”而大闹学校,主管部门则息事宁人就会问责相关老师,由此演变为教师动辄得咎,于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熊孩子”则会不断犯错,一步步走向歧途,最终闯出大祸。
这种局面如果不能得到改变,显然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家庭、学校这三个教育场景。特别是人们对学校寄予厚望,要求其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但却没有赋予其惩戒犯错学生的权力,让学校无权有效管理教育学生,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这就是典型的权责不对等。
《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这让学校和教师都少了后顾之忧,面对违规学生时不再畏畏缩缩。特别是明确了惩戒的具体方式、程度和界限,让学校和教师更有底气。只要是依规惩戒,就不必担心家长苛责和未知的责罚,也不必为难以预测的后果承担责任。家长也不必担心孩子会受到过度体罚和粗暴对待,因为一旦越界惩戒,涉事教师就将受到追责。
教育惩戒有章可依,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来说都是好事,是对各个主体的多向约束和保护。只要各方都在规则下行事,让教育有惩戒,让戒尺“有尺度”,就有望逐步摆脱现在的尴尬处境。让教师敢于惩戒犯错学生,让学生行有所畏,让家长心服口服,进而有效改掉学生的坏毛病,减少校园暴力事件,推动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你赞同新规吗?
对教师惩戒
有什么建议?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中新网、网友留言等
相关作者:许沁
来源: 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