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合计733.35万千瓦的目标任务,要求相关煤电机组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通知》所附《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显示,2020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合计733.35万千瓦,其中河南省目标任务量最大,为206万千瓦。
《通知》指出,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5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对于未纳入国家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已停运多年、短期内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僵尸”煤电机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淘汰关停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地方政府会同有关企业,做好关停煤电机组与承接电源、热源的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杜绝由于机组关停造成供电、供热不足现象的发生;企业要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按照各省(区、市)制订的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地方政府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丨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