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订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一、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也称为要约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内容要具备与他方订立民事合同的意愿和所涉事项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答复期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二、承诺是指:当事人同意要约方提出的要约内容和主要条款等条件的答复。要约方收到承诺方给予的答复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了,如果在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则双方合同成立。
如果在此期间要约的承诺方不完全同意要约条款,主张新增或删减主要条款,就表示对原要约的拒绝,属于承诺方提出了新的订立主张。
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要约方和承诺方反复多次提议新主张,若要合同最终成功订立,则需有一方完全同意对方提出的要约内容,或者是双方根据要约内容,衡量自己实际而作出的同时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