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借钱还不上,被债主起诉到法院,成了被执行人。另一方会不会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除了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还可能遇见哪些问题?又该怎么做?
今天就给大家统一说一下,如果配偶成了被执行人,另一方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一、配偶成了被执行人,另一方会不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认定。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就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不能将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配偶成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的权益怎么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非被执行人一方不能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阻挠法院对房屋的执行。面对被查封的房产,非被执行人有以下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份额;(2)直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主张享有份额;(3)申请分配法院对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的50%。
三、与被执行人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另一方所有,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法院查封了,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被执行之前已经和被执行人离婚,且《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的,房屋归属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
四、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或者名下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非被执行人权益如何维护?
对于被执行人的工资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法院在执行时会给家庭成员预留每月最低生活费用;对于名下只有一套唯一住房的被执行人,如果有以下三种条件,同样可以被执行:(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用房;(2)被执行人将其他房屋转移到他人名下;(3)申请执行人可以为被执行人家庭提供“保障房”的,也可以处置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但实际上,想要“强制腾房”比较麻烦,对于其他人的利益也有所影响,因此法院一般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成为了被执行人,另一方应该积极配合执行,及时沟通,避免对自己的利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