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对老夫妻将自己的儿子、儿媳以及才2岁多的孙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那么,究竟是发生了什么,让老人家和亲儿子,闹上法庭呢?
在法庭上,儿子顾先生和儿媳王女士倍感委屈。顾先生表示:“当初结婚的时候买不起房,自己想要把家里的房子卖掉,置换成条件好一点的房子,可老人没同意,说是自己名下的、位于彭浦新村的房子,可以给他们当婚房住。”但真正让他们搬走的原因,其实是老夫妻出了首付钱,给顾先生和王女士买好了经适房。如今,经适房已经装修好,一直跟自己女儿住在一起的老人家,想要住回自己的房子。另外,顾先生和王女士另购买了一套房子,他们小两口名下已经有两套房。
但儿媳王女士坚持认为,按照习俗,结婚的新房就应该是他们的。王女士还表示,如果当初自己能够防到这一手的话,就会要求加名字,要么卖房子重新买。法官告诉王女士,应当要依靠自己的能力,独立自主地生活。
案件在法理上很简单:老人名下的房子,老人有完全的支配权。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小夫妻同意限期搬离。你怎么看这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