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虚假交易“薅羊毛”的诈骗案,两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令人唏嘘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袁某某,案发前是一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如今却已被学校开除;另一男子程某某年仅25岁。
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程某某在某购物平台上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家网店,通过QQ群招揽虚假买家到其店铺进行刷单虚假购物,套取购物平台0.1元至100元不等的红包,并与虚假买家按约分成。
同年7月,在校大学生袁某某在程某某处了解到这种“赚快钱”方式,也开始进行类似的“薅羊毛”行动。某购物平台经数据分析发现异常,遂到彭山区公安分局报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程某某和袁某某提起公诉,袁某某涉案金额21万余元,获利9万余元;程某某涉案金额3万余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情节,结合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等综合评判后,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袁某某在庭上陈述,他高中毕业后认识了几个网友,有人曾问他是否一起刷单,每单返几元的佣金,下单150左右,返利十多元,店家把本金返回。读大学后,开支增大,他观察到刷单的店铺,挂出的是一些钥匙扣之类的小型生活用品。随后他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图片开设网店,并在QQ上发布任务,进行虚假交易套取平台红包。
在学校宿舍被抓后,袁某某称,当时母亲生病了,自己想赚点钱,于是做出此举。袁某某以为自己是在钻平台的空子,曾告诉母亲此举“违规但不违法”。
“实际上,袁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此举已经违法。”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如今,袁某某已被学校开除,他悔恨地表示,以后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改过自新,遵纪守法。
法官表示,“薅羊毛”是现在比较常见的购物现象,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一定要注意区分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要逾越法律边界。对法律心存敬畏,远离违法犯罪。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牟利”,这种“薅羊毛”行为万不可取。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