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离婚时的处理办法是,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债务,即进行公平分割,双方共同还贷,在还完贷款之后,再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或者是还可以由双方约定,由一方还完剩下的贷款并将房产作价,支付相应的钱款给另一方,然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还款一方。下面东融就和大家具体聊一聊。
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婚姻法》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于双方的共同的债务,也是应该由双方先自行协商好是其中的一方偿还还是离婚后也是继续双方一起还,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
具体处理办法: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东融提醒大家,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东融提醒大家,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就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在离婚时按照公平原则对债务进行分割,东融提醒大家,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确实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就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在财产分割或者是债务分割时,应当少分财产或者是多承担一些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