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由国家进行建造,交由房管所进行管理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承租居民多数是曾经就职在房屋产权单位的员工,且享有房屋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其实单纯的公租房拆迁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在拆迁的同时还掺杂了遗产继承等问题。
案例回顾
张先生的母亲育有四个子女,老人名下有四间直管公房。母亲先后给另外三个子女办理了分户,并且变更了承租人。到张先生这,母亲不止一次的说过,要将自己居住的这套房子留给张先生。
谁料,老人于2021年突然病故,在料理完母亲的后事后,张先生与其他子女协商,表示自己要继承母亲名下的这套房产,其他子女均表示同意,只有三弟不同意,他表示这套房子也有他的份额,对此,兄弟姐妹都很气愤。据张先生所述,老三是得到利益最大的一个孩子,他分得的那间平房已经拆迁,他如今拥有两套房子,他现在住一套另一套一直在出租。可就是这样的情况,老三依然要跟张先生争,并且主张要等腾退或拆迁之后,再处理这间房的份额。
如今,张先生的女儿一直没有固定的住所,比起三弟,张先生觉得自己的女儿更需要这套房子。可经历了多次协商,甚至由妹妹出面进行过协调,老三都不同意将房子交给张先生。
据张先生所述,老三之所以会如此坚持,是因为在这套老房中有张先生的女儿和女儿的孩子,三妹和三弟妹的孩子四个人的户口,三弟之所以坚持要等腾退或拆迁,就是觉得自己老婆和孩子的户口在这套房子内,腾退或拆迁后可以跟自己的哥哥再进行一次分割。
因为这套房子,张先生和弟弟的关系已经十分的僵化,其他兄弟姐妹调解劝说都没有结果,无奈的张先生甚至向街道求助,可对于街道工作人员的调解三弟索性拒不配合,对此张先生十分头疼。张先生作为家中唯一没有分到房子的子女,自己实在不能放弃这套房子的利益。张先生如果想变更承租人他到底该怎么做呢,这个房子里面到底是不是像弟弟说的,也有他们家的份额呢?让我们看看来自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怎么说。
律师点评
王兴华律师表示,本案实际上是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相关法律关系比较特殊,与租赁合同纠纷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相同案件的时候,已经给此类案件定性,属于行政协议,不是简单的民事协议。
张先生家的房子属于直管公房,因此房屋的管理机构是房产管理局,也就是说,房子是房产局给老百姓的福利房。对于张先生所述的拆迁以及安置,王兴华律师表示,当年的政策已经非常落后,况且变更承租人不是司法程序,张先生很难要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协助自己调取当年的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在变更承租人的时候,如果房管局认为无法对承租人进行准确判断,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60日之内没给张先生做出明确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王兴华律师提示,如果房屋面临征收,张先生将更难变更承租人。
建议张先生尽快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律师开取调函,由律师调取当年承租公房获取拆迁安置的补偿协议。王兴华律师认为,当年老三之所以能够获得两套住房,必然会跟家庭有一定的关联,只要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老三已经获得了相应的福利,这份福利就应该属于张先生。
王兴华律师表示,老人自己的承租公房如果想将承租人变更给某一个孩子,最好在生前就办理好房屋的过户手续,或者全家召开家庭会议,对变更承租人的事情进行明确,并且由全家签字确认,这样才能确保在自己百年之后,孩子们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