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警方想过没有?合肥“无接触责任判定”事件可能引发的恶果,有如王浩法官当年说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再次将国人的道德底线拉低!
从这个事件来看,老人在道路的左边逆行,按交通规则来判,出现了交通事故他应该负全责。
而小车司机靠右正常行驶到路口,与电瓶车并没有任何接触,违规的老人自己摔倒了,他凭什么要赔呢?
交警的理由是老人看见前面有小车右转,惊慌之下才摔倒的。所以判老人负主要责任,小车负次要责任。我们就算交警说的有道理,那么我们想问,小车司机到底要如何操作,才能够完全免责?
我们是不是每到一个路口前,都要先将车停下来,然后下车到路口看一看有没有人骑车或走路过来,确定路口没有人的时候,我们才敢开车过去?
因为按照那位交警的判罚,只要有人摔倒,不管是行人还是骑车的人,他都可以说是因为受到了惊吓才摔倒的,那么是不是只要在现场的开车司机都应该赔呢?
这个交警的判罚固然可恨,但是接受赔偿的这位老人及其家人就更应该受到谴责,为了那一点点私利,而去讹诈帮扶过自己的人,又一次开创了一个恶例。
本来老人摔倒就没有人敢扶,好不容易有一个心善大胆的,让大家能够重新看到善良的力量,结果被交警和这一家贪心的人一下就给浇灭了。从此以后,还有谁在别人遇到困难时,愿意伸出善良的手呢?
那位小车司机本来可以直接开车离开,但是他却选择停车下来扶老人起来,老人却选择恩将仇报,这不仅是寒了那位小车司机的心,这是寒了天下善良人的心呀!
这个判罚是12月10日下达的,已经过了十天,相关部门为什么还没有进行纠正?难道又要像当年王浩法官所判罚的那样,将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再一次拉低吗?
任何法律的判罚,都要充分考虑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果因为法律造成了整个社会的负面情绪,那么这个法是恶法,而做出判罚的那个人就是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