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摔倒致骨折,商场应该负什么责任?近日,市民魏女士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报料称,8月9日晚上7点左右,她母亲在东原新新park购物中心一楼准备离开时,在过道处摔倒致骨折,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中。
顾客:商场内摔倒治疗已花4000多元
魏女士称,当天商场一楼大厅有很多品牌展销,导致过道变得狭窄。“我妈准备通过过道往一号门出口离开,后面有个男士可能碰到了我妈,结果我妈一不小心踢到地上的压线槽就摔倒了。”
△ 事发地在扶梯旁。
随后,商场和魏女士一起拨打了120、110,魏女士母亲被就近送往附近医院治疗。魏女士说:“事情过去两天了,商场也没有慰问和垫钱治疗,而我们已经花费4000多元医疗费了。”
△ 魏女士母亲的病历。
魏女士觉得商场的广告位摆放很有问题,因此主要责任在商场。“结果商场一会儿把责任推到那位男士身上,说他推了我妈,一会儿说是品牌方和搭建方的责任。”魏女士认为,既然品牌方或搭建方都是由商场批准才能开展活动,责任还是在商场。
魏女士还称,自己拿到了一段商场监控器拍摄的视频。派出所当时根据视频判定男方无责任,由商场负主要责任。
商场:由第三方划定责任后进行赔付
8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原新新park购物中心,总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天她也在现场。“事情一发生,我们马上将魏女士妈妈送到了旁边的三博江陵医院,也垫付了720多元检查费用。随后其家人称住在巴国城,又转院到了巴国城那边。”这位工作人员解释,事发在周五晚上,之后由于周末人员安排等原因没有去慰问,“我们今天晚上就要过去。”
商场方负责人祝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魏女士母亲和一位男顾客一起走过去,地下有一个压线槽,男顾客可能推了她一把,老人就有些重心失衡摔倒了。
对魏女士提出男顾客并没有做推的动作,祝女士表示,魏女士手上的视频只是一个角度,商场已经向警方提供了两个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相信会更全面。“但无论如何,事情发生在商场,我们有管理责任。我们向顾客解释了:首期检查费由我们支付。现在阿姨转院了,考虑到后续治疗时间比较长,我们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祝女士同时解释,那位男顾客留下了电话,但后面一直不接电话,现在拨打过去已是空号。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商场不便透露其电话。
对魏女士质疑商场方推脱责任,祝女士认为,“责任判定人既不是我们也不是消费者,由警察来判定会更客观。就算是男顾客不承担责任,我们还是会负担相应的责任。”
8月13日,魏女士告知记者,8月12日、13日,商场方已主动到医院慰问,同时承诺先垫付一部分,后续部分费用可能还是需要自己垫付,“既然对方已经承诺了,我们也无异议,同时谢谢媒体关注。”
律师:责任应在顾客和商场之间划分
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陈源佳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商场对顾客在其经营范围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顾客如能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就完成。商场管理者对整个商场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商场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证据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视频资料证明了没有第三方侵害的行为,那么顾客摔倒的责任就在自身和商场之间划分。如果顾客存在自身过错,如突发疾病,没看路等原因导致跌倒,将减少商场承担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 实习生 李鑫 文/图 视频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