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管昕)近年来,互联网消费平台迅速崛起,让人足不出户就可坐享天下美食,买到物美价廉的物品。为了抢占市场,各大平台推出名目繁多的优惠券等消费福利,有人就对这些福利动起了歪脑筋。
有用户利用平台推出的新用户首单优惠、到货不满意极速退款、打车软件先用后付等规则“薅羊毛”,甚至已逐渐发展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目前,已有多地警方破获用户恶意利用平台规则的漏洞“薅羊毛”,构成诈骗的案件。看似占的是小便宜,有人却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此“薅羊毛”,带来哪些社会危害?
近日,武汉江汉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用户利用外卖平台快速赔付规则行骗的案件。
一些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合作,一旦用户吃到“问题外卖”,上传相关证明,最快可在一小时内即可获赔。被告人阮某就盯上这一规则,点单后恶意制作了食物中吃出异物的虚假图片,向外卖平台索赔。
江汉区法院承办法官曹雷透露,6个月内,阮某使用多个账号如法炮制,向平台恶意索赔115笔订单,骗赔总金额近2万元。 他还总结了获赔的经验和套路,编辑了一本教程,在熟人圈里流传。
“用他自己本人或者亲属的手机,或者喊网友来点餐。他只要把投诉的餐食照片P图以后上传,说上面有苍蝇或者有异物,快速理赔通道就把订餐款全部返还,还进行赔付。”曹雷说。
曹雷表示,此案构成诈骗罪,属于新型的犯罪手段,甚至形成了利益链条。但更多的情况是,此类犯罪涉及金额不高,不够立案标准,很难进行打击。
曹雷说:“每次的犯罪金额不大,有的单笔金额不够刑事犯罪立案标准,无法进行打击。本案的被告人够了,是因为累加了115笔订单。”
无独有偶。江西永丰警方今年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一犯罪嫌疑人利用网购平台“极速退款”的规则,共申请退款3000余单,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
这只是用户“薅羊毛”的一种手段,还有利用优惠券“薅羊毛”的。
今年8月,江苏南通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电商平台新用户福利“薅羊毛”的案件。袁某通过在电商平台注册新用户,随后获得账号上的优惠券和红包。虽然一个红包的额度只有10元左右,但袁某采用积少成多的方法,在平台上一共套取约10万元。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副所长刘禹静具体办理此案,他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们认为这种行为首先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因为这些受害者不一定知道自己的手机账号和验证码被他人使用,注册了账号。在后期的侦办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利用这些账号去‘薅金融羊毛’,他这个行为其实构成了诈骗。”
刘禹静介绍,此案最初是网络安全警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线索,但在后续侦查中,发现此案的作案手段竟涉及一个产业。犯罪分子用来注册新用户的手机信息是他们买来的。“营业厅的一些从业人员对外销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这里面他们有获利,这个肯定是有去向的。后期我们经过一系列侦查,发现还有人专门收购这些手机号及验证码,然后去注册平台的用户。”
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刘禹静发现,在很多人看来,这不构成犯罪。
刘禹静告诉记者:“很多人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因为‘薅羊毛’在我们生活中其实很普遍。但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去购买一些手机账号,只要花这么几块钱,能获取的优惠券加红包里面就有十几块钱,这里面就有个差价,就实实在在地损害了这些公司的权益。”
记者还发现,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平台,有一些用户利用平台“先用后付”的机制逃单。有乘客会注册多个打车软件,逃单后便不再使用该账号。也有乘客购买多个虚拟号码注册打车平台账号,从而多次逃单,后续追索车费也面临困难。
近年来,利用电商漏洞大规模刷红包或刷单已逐渐发展出了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其中不乏黑灰产团伙使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牟利。 为了打击薅羊毛行为,不少大的平台也没少投入。
美团安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李梦洋对记者表示:“近年来,由于存量虚拟号及运营商二次放号等原因,导致一些针对用户的平台营销推广活动被黑产人员批量掌控的账号非法攫取。美团对外部黑产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技术模型搭建、策略优化等方法实现线上有效拦截,同时也通过刑事打击实现线下的规模震慑。比如,今年联合公安部针对恶意刷单、‘薅羊毛’等黑产展开专项打击,有效驱逐了黑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 “薅羊毛”这一表述,是俗称,并不是法律用语,“薅羊毛”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涉嫌刑事犯罪。
赵占领指出:“主要是看用户的做法,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他如果是在平台的规则之内所从事的行为,它并不属于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但如果说用户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技术入侵的方式,或者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去获取不法利益,显然是违规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有的是构成合同诈骗,有的是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要看具体的表现方式,有的还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一些人“薅羊毛”有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在互联网上利用平台漏洞占小便宜,违法成本低,而对方维权成本高。彻底根治这种行为,除了刑罚上要严厉打击之外,更需要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刘得良说:“一个诚信社会的构建,它是一个体系化的,不是一个单纯法律上的问题,严格来讲它是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