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外媒Verge报道,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已裁定,人工智能系统的创造不能获得发明专利,因为它们不是人类。这项裁决是对斯蒂芬·塞勒博士提交给法院的众多案件之一的回应。他曾多次试图为其人工智能的创造申请专利,该人工智能被命名为“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装置”,即DABUS。
2019年,塞勒未能成功为DABUS的一幅图像申请到版权。美国专利局裁定,DABUS不能成为合法的发明人,因为它不是一个“自然人”,这一决定在2021年得到法官支持。现在,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确认了这一决定。“法院说,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人可以持有专利。”
Leonard P. Stark法官认为《专利法》明确规定,只有人类可以持有专利。该法将专利持有者称为“个人”,最高法院已裁定该术语“通常意味着人类,并自始至终使用人称代词她和他,而不是诸如“本身”这样的术语。
“法规通常可以有多种合理的解读。这里不是这样”,Stark称:“这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以文本的明确含义开始和结束的案件....《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也就是人类。”
这项裁决确认了美国人工智能专利法的现状,并支持了国际法律意见,近年来欧盟专利局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都做出了类似裁决。
塞勒计划对巡回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他的律师批评了法院的“狭隘和文本主义的判决”,称其忽略了《专利法》的目的,以及人工智能的创造无法获得专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