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编辑 李铮
五一假期将至,多地酒店、民宿价格“水涨船高”,还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投诉称,临近出发,部分酒店、民宿却以装修、停业、换老板为由,要求消费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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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接连两次“被退房”
消防检查、房型已满成“理由”
“还不到一个月,我们已经遇到两次被退房的情况。”来自北京的文女士早在3月底就计划五一假期全家到北戴河度假,“预料到假期房源紧张,所以提前一个多月就在携程平台预订了酒店,当时三间标准大床房单日总价约1200元,但几天前酒店突然打来电话,表示五一期间因消防检查无法入住,让我们退房。”文女士表示,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半信半疑,酒店给了相应补偿,这才作罢。
退房当天,文女士又选择了一家带有私家院子的民宿。岂料,退房电话再次响起。“这一次民宿房东倒是‘坦诚’,告诉我下单的时候房间还没有调价,如相中这一房源,需退单后以实际价格重新预订。”与家人协商后,文女士最终以4000元的价格重新预订了这家民宿,她表示,因很早就有了相关出游计划,老人也很期待,不忍心因价格取消行程,“但无论是酒店还是民宿,要求消费者退房的做法,让我觉得很不合理。”
▲图/小红书截图事实上,文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小红书平台搜索“五一酒店毁约”关键词后,发现“被退房”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有消费者表示,自己早在3月12日通过智行平台,以800元的价格预订了山东泰安某商务宾馆三晚的房间,4月24日,该宾馆以“预订房型已满房”为由,擅自取消了订单。同日,消费者注意到,该宾馆房间并未满房,其房间单晚售价已提高至近400元。
此外,假期准备去厦门的苏女士此前以266元的价格在厦门某公寓式酒店订到了一间房,但随后酒店联系到她,“说是新员工不会操作,平台搞错了,现在房间售价要1600元。”
▲图/小红书截图河北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表示,不久前通过携程平台预订了济南某酒店房间,几天后该酒店以“不能接待”为由取消订单,王女士咨询平台后了解到,原因是酒店“正在装修”,后又称“换了业主”。在多次拨打12315投诉后,携程平台为王女士补上了新订酒店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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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限价措施
淄博酒店“坐地降价”成清流
针对这一情况,多地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措施。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7日,北京、湖南长沙、江西、云南大理、吉林延边、山东济宁、江苏等地市场监管局均发布提醒,维护五一假期市场价格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
除出台限价措施外,多地相关部门对涉及上述行为的商家进行了处罚。4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2月底在网站预订集美某酒店五一假期房间,假期将近,酒店方却以“酒店需要装修”为由要求其取消订单。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酒店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不断有房客入住,但经营场所内并未标示所提供房型的价格信息。执法人员打开酒店网上预订页面,五一期间客房属于可预订状态,而价格已经从陈女士预订的每间109元涨至每间597元。经与现场负责人确认,酒店五一期间并未进行装修。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酒店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且以欺骗方式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存在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酒店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淄博近日宣布,限制酒店价格涨幅不可超过50%,上浮超过50%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予以查处。有网友发文称,之前预订的1000元以上一晚的淄博希尔顿酒店房间,被改为571元一晚,淄博酒店“坐地降价”成为五一假期的一股清流。
与此同时,多家旅游平台表示,不论是酒店还是民宿,遇到相关情况都将承担最高首晚房费3倍差价,保护消费者权益。
携程表示,消费者提交订单后,若出现酒店确认后推翻或到店无房的情况,平台将与酒店协调,为客人安排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首晚房费的3倍。飞猪、小猪民宿表示,如出现民宿商家“毁约”情况,安排客人入住附近同等级别民宿或更高级别的民宿房型,并由平台或商家承担差价,差价金额最高为首晚房费3倍。同程旅行称,如用户在平台五一期间的酒店(民宿)订单发生商家毁约,平台将第一时间与酒店积极协商处理方案,为客人安排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并按照平台用户权益保障政策,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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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遭遇此类情况可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合同
针对部分酒店抬价及违约行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炫表示,解除权是合同相对方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当消费者成功预付了房款后,酒店只有在与顾客协商一致且顾客表示酒店无需承担;又或发生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解除该合同时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酒店的违约责任。
郑炫提到,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酒店存在欺诈行为,则属于恶意违约,应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不利后果。
郑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酒店违约若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则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相应行政处罚。
最后,郑炫提示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可以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同等条件的住宿,或赔偿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也可通过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等方式,寻求第三方监管部门的介入,若无法协商解决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