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关键词”是继IP地址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资源名称,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中文关键词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然而,当你接到电话称“有人愿意花50万收购你的关键词”时,危险可能正尾随而至。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网络关键词诈骗案中的苗某、刘某、朱某、陈某等16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以为天上掉馅饼,被步步诱骗损失数万元
“深圳一家上市企业愿意出50万元收购你的‘新疆化妆品’网络关键词。”2018年8月的一天,新疆的唐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开出了惊人的价格。
对方自称是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陈经理,是买方委托的中介,邀请唐先生到苏州与买方签订三方协议。陈经理通过微信向唐先生发送了其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地址。
两天后,唐先生赶到苏州,见到了陈经理和自称买方公司的项目总监陈鑫。几个人商谈期间,陈经理手下的技术员小李提出有个叫“李建国”的人也注册了“新疆化妆品”互联通址和中文的国际端口,但让唐先生不用担心,因为唐先生有版权,并建议唐先生通过版权驳回,高价卖出他的“关键词”,陈鑫的公司也可以一次性完成收购。
商量再三,唐先生同意让陈经理公司帮忙为其驳回版权,之后再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关键词卖给陈鑫的公司。之后,小李提出版权驳回需要唐先生支付费用,唐先生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网银转账支付1.8万元。
但事情并不顺利。当天,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李建国的人打来的电话,说要注册“新疆化妆品”英文版相关网络资源。当天下午,陈鑫又告诉唐先生,“新疆化妆品”平台国际端口的英文版已被李建国抢注,要求其和中介沟通。
心急之下,唐先生联系陈经理,陈经理建议唐先生再出2.8万元。唐先生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两天后,陈经理说事情办好了,并将互联通址和中英文版本的证书寄给了唐先生,唐先生按照证书上的查询网址查询发现的确有这样的证书,于是又向陈经理转账2.8万元。
本以为一切就绪,只等收钱,但没想到,2018年8月13日,唐先生联系买方陈鑫收取定金时,陈鑫拖延不给。之后,陈经理又提出需要做5D及全网保护注册,并还需要唐先生付费。这次,唐先生没有支付。他从朋友处得知中介方提供给他的4张证书都是假的,这才发现自己被骗,并立即向苏州警方报案。
围绕网络关键词层层设局
之后,苏州警方陆续接到有人报警称,遭遇了类似诈骗。通过技术刑侦手段,警方很快在苏州、无锡、莆田等地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至此,一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的新型“网络关键词”诈骗案浮出水面。
唐先生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他们遇到的可不仅仅是几个“单打独斗”的小骗子,而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诈骗团伙。
2018年7月,苗某和朱某、刘某商量“开个公司”做“网络关键词”生意。他们所谓的“网络关键词”生意,就是利用了一些人不懂互联网知识及其以小搏大的投机心态层层设局,通过角色分工诈骗钱财。
据了解,苗某等人先后在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市相城区租用办公场地成立公司。事实上,公司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他们发给客户看的执照是苗某花钱找人做的。
该团伙分工明确,上下级共分三层:第一层是苗某,负责统筹管理公司事务;第二层朱某、刘某及收购方扮演者陈某、沈某等人,负责扮演中介公司经理、收购方和受害人谈收购网络关键词的事情;第三层是业务员,负责打电话以有人要高价收购网络关键词为名邀约并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的收入都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对每笔订单金额及时分成。他们会通过网络搜索、信息交换的方式获得客户信息,锁定拥有网络关键词的被害人,谎称有买家愿意高价购买其手中网络关键词,引诱其上当,再通过冒充中介公司,以帮助客户转让网络资源为名,以需要注册版权、端口申诉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该诈骗团伙在诈骗过程中一般都不用实名,唐先生遇到的中介公司陈经理其实就是嫌疑人徐某扮演、买家陈鑫就是嫌疑人陈某扮演的,精湛的演技让急于赚钱的唐先生掉入陷阱。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间,该团伙用上述方式诈骗全国各地受害人30余名、涉案金额155万余元。
热销关键词“服务”真那么值钱吗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苗某等人陆续被移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吴悦仔细翻阅案卷后心生疑问:网络关键词衍生出的相关配套服务真的那么值钱吗?
近年来,花钱抢网络关键词已成为一种比较火爆的商家推广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关键词抢注投资后,想通过关键词转让来获得大量利润,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本案中,嫌疑人通过提供版权驳回、升级、优化、办理证书等名目赚取高额服务费,但事实上,案件中并没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网络关键词,这些服务或者以价格低廉诱惑被害人,或者根本就是虚构的。”检察官说。
最让检察官头疼的是案件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到底有多少人受害?有些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攻破?“必须深挖彻查,不仅限于报案的受害人。”面对部分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从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中固定客观证据。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调取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发现其中一张银行卡经常性有大额可疑资金流入,但是公安机关未查明资金来源。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此类诈骗活动,且拒不说明资金来源,判断上述资金可能系诈骗所得,“我们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来源反查,查明资金来源、性质,寻找打款人员。后经侦查,公安机关又核实10余名被害人,被骗金额60余万元”。
检察官呼吁,对付“网络关键词”诈骗等新型诈骗手段,相关部门要进行互联网基础知识的教育,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群众要加强对“域名”等互联网事物的认知,切不可有投机心理,否则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