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的话题近日引发广泛讨论。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指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建议》发出后引发公众热议,中国新闻周刊观察发现,对于该政策的落地,主要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延迟原因、政策弹性和配套措施等方面。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杨立雄认为,延迟退休主要是由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决定的,当前男性年满60岁退休,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方可退休的年龄是1951年颁布的,早已不适应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褚福灵则表示,退休制度的设计应具备可持续性,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需要存在合理比例。如果退休年龄不变,人均寿命大幅增加,制度就会不可持续。
2015年10月14日,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为什么要延?怎么延?
延迟退休与我国老龄化现状不无关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8年的77.0岁提高到2019年的77.3岁,与制定退休政策时的人均寿命不足50岁有了较大变化。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我国退休年龄相对较低。”褚福灵介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和退休年龄之间应该存在合理的内在关系,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导致(养老金)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比例不再合理,这违背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使制度设计的本身出现缺陷,“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就相当于交的时间较短,领的时间越来越长。”
“退而不休”是褚福灵认为应该改变当前退休年龄的另一个因素。他表示,在我国当前中小企业的用工中,存在部分退休人员,因为退休时年纪较轻,一些人在拿退休金的同时继续工作,已经不再是事实上的退休,同时造成了人力的浪费。
褚福灵认为提高退休年龄有利于解决这种客观矛盾,同时促进人力资源的利用。他透露,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存在深度不均的现状,“以黑龙江为例,他的老龄化非常严重,缴费的人比较少,导致出现资金缺口。”褚福灵介绍,如果一直不延迟退休,保险(养老金)互助共济的能力就会被弱化,因为缴费的人越来越少,领取的人越来越多。
杨立雄从另一个侧面阐述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四十多岁、五十多岁正处于管理层,是创造社会财富最好的年龄,但是都早早退休了。”
当前延迟退休主要有两种版本:第一种是先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到60岁,把女性两档退休年龄统一到一档,再同时延长男女退休年龄;另一种方案是男女各自延长,女性延长步伐比男性快,最终统一男女性退休年龄。
“女性50岁退休,事实上还有提前退休和内退的。”杨立雄表示,女性50岁退休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差得很远。如果延迟的话,不如先把女性职工和女干部的年龄统一到55,再慢慢提到60岁,和男性平行,再一起延迟退休。”
杨立雄认为,到了延迟退休的第二阶段,就可以“慢走”,男性提到65岁,女性延迟两到三岁,62岁或者63岁退休。
“弹性退休”和配套措施
渐进式延迟退休,是强制实施还是采取弹性化?这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杨立雄认为,应该坚持弹性退休并对其有具体而详细的方案,不会是所有工种或行业都是相同的退休年龄,劳动强度大或者对身体损害较大的特殊工种应依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现在是有不同的退休年龄的,比如在高原工作,或者特殊工种40多岁就可以退休了。”杨立雄建议,应按照地区、工种制定细化的名录,规划合理的弹性退休制,“但是养老金就不是全额养老金。”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情况可以提前办理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若延迟退休后,基层劳动者在40至50岁失去工作,又面临退休时间的延长是当前公众主要的争议焦点。对此,杨立雄认为,这不能成为反对延迟退休的理由,“全世界都是体力劳动,你去看日本那些服务人员基本就是那些老年人,70多岁还在做,还有中国农村的农民,哪一个不是活到老干到老。”
褚福灵则认为,针对特殊工种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费时间缩短导致待遇低的问题,雇主要对特殊工种的身心损害体现社会责任担当,可考虑雇主通过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办法来保护特殊工种的利益。
“同时,应该更注重这些人在岗期间的劳动保护,对他们的职业健康提供更完备的安全防护。”褚福灵表示,病退制度应结合延迟退休的政策加以完善,应尽快出台病残津贴条例。
对于延迟退休,现实因素和政策实行之间的矛盾性是无法忽视的部分。
“延迟退休甚至涉及到孩子的问题,应该通过改革,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这是个系统工程。”杨立雄说,当前我国的幼托制度并不完善,年轻双职工家庭依然需要父母帮助照顾孩子,政策的顺利实施要以配套措施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为基础。延迟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也要跟得上。
褚福灵认为,实施阶段要照顾各方关系,减少改革阻力。延迟退休将导致工作岗位和职场上升渠道的变动,这对国内就业和职场职位规划提出更高要求,即使“老人”不退休,也应当适当对年轻人进行倾斜,有激励措施。最主要的是要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延迟退休得做好充分的准备,集思广益。”
除“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外,《建议》还指出,未来将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