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银行卡可提公积金 北京11家银行能办
提取人可用11家合作银行的I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今年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自今年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I类银行卡(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提取人在网上或柜台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提取收款用卡,提取事项审核通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打入该“公积金用卡”账户。同时,如提取人已存在约定提取协议,也可以通过变更约定提取收款卡,使用已添加的任意“公积金用卡”作为约定提取收款用卡。
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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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制
记者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证便民”决策部署,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北京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通过告知承诺制可无需再开具相关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表示,以往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贷款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则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
目前,对于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据新华社
小贴士
如何添加“公积金用卡”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申请人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选择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成功。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