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高校分别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对《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的毕业生进京落户实行计划单列,即不占用各区各单位落户指标。
按照办法规定,三类情况的毕业生引进实行计划单列,分别为(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北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二)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三)父母均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对于办法规定的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次北京市人社局明确,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7所高校。
同时,对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有哪些,北京明确,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为准。
此外,办法规定了确认落户期限为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类毕业生为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综合新京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