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是子女的义务,为何在美国却不同?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仅仅是体现在道德上,而且还从法律方面落实了。
但是在美国,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的父母的义务。难道美国的子女都没有孝心吗?
其实不是的,在美国养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腿脚灵活的,自己照顾自己,子女只是偶尔过来看望看望。第二种是花钱进养老院。即使子女对父母不闻不问,也没有哪个父母会跑到法院门口告自己的子女,要求子女照顾自己并支付赡养费,法院不支持这类案件。
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为什么美国的子女不用赡养父母。
第一点,是美国根深蒂固的独立文化,子女18岁成年后,就要自立门户,独立生活,父母完成了养育义务,不像中国人,成家立业之前都要依赖父母,甚至娶媳妇、找工作这事也都成了父母的任务。
第二点,美国人讲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财产是自己勤劳所得,还是继承的,父母的是父母的,子女的是子女的,谁也无权干涉彼此之间的财产。在中国就不一样了,父母的是孩子的,孩子的也是父母的,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只有“家庭财产”的观点。
第三点,美国的养老制度非常完善,只需要按期缴纳养老保险,或者购买商业养老险,等到老了,把房子卖了,搬到养老院去住,就算生病了也有医保和商业医疗险,所以美国老人就算是老了也老有所依,老有所住。
这三点原因跟中国有着天壤之别,给大家讲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中国老人生病住院,可由家属和护工共同照顾,但是在美国老人住院是不允许家属陪护的,只能护工照顾,是不是很难理解美国人这种做法。
在美国赡养老人是国家的义务,在中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我们不能理解他们,就像他们也不能理解我们一样,这就是文化差异带来的认知差异和行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