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诛
族诛是死刑的一种,是古代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当一个人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斩杀犯罪者及其有关亲属)以巩固自身政权。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后历秦朝发展为诛三族、五族、七族。至隋,被隋文帝废除,后被隋炀帝复行并扩至诛九族。明朝更是出现史上唯一一次的诛十族。
诛三族
诛三族也被称为“夷三族”,对于三族的说法有多个版本。
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
秦朝丞相李斯被称“夷三族”。
秦二世胡亥为了修好阿房宫,征发徭役,把人民推向苦难的深渊。当时中国人民的反秦起义已经风起云涌,为了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李斯同右丞相去疾、将军冯劫劝秦二世胡亥停建阿房宫,减少一些徭役。 当时,秦二世正与宫女宴饮作乐,见李斯等人上书十分恼怒,下令将他们逮捕入狱。李斯在狱中多次上书,都被赵高扣留。赵高借机说李斯与其儿子李由谋反,对李斯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李斯被迫承认谋反,在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七月被杀死。夷三族。而其子李由仍将兵在外,不久,与项羽、刘邦战于雍丘,大败,被义军斩于雍丘。
诛七族
秦朝荆轲,在刺杀秦始皇失败、燕国被灭之后,荆轲全家被处以诛七族的惩罚。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裴骃集解引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司马贞索隐:“又一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刘孝标《文绝交论》:“约同要离焚妻子,誓殉荆卿湛七族。”
诛九族
对于九族的说法,亦有不同,其中就有说九族为: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姊妹及甥女、甥男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孙女、孙男一家。
母族三,是指姥姥姥爷一家、姥姥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从母(姨母/姏母/茙母/荻母)及从母姊妹、从母兄弟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母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
诛十族
明朝方孝孺是明朝建文帝最亲近的大臣,而明成祖朱棣是抢夺建文帝帝位的人,朱棣见方孝孺宁死不屈,即威胁道:“汝不顾九族矣!”方孝孺义无反顾地斥责说:“便是十族奈我何!”。
《明史·方孝孺列传》并未记载被灭十族,株连坐死847人(一作873人)等字眼,但明崇祯《《宁海县志·方孝孺传》、《明史纪事本末》、明末乡贤大家黄宗羲的《方正学孝孺》、《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献都记载他被灭了十族。另外,崇祯年间编纂的《熹宗实录》也记载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还记载了当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余姓延续方姓一脉,至天启二年,方孝孺十世孙伏阙上书以闻,得以赠恤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