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一方面,越来越多人会有拿国外绿卡的机会或者想法,另一方面,但又担心拿到国外绿卡后会否对在国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障碍,于是产生了一种投鼠忌器的心态。这里就从法律角度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当某个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不再保留,那么此时其国内户口也自然会被注销。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取得外国国籍,而是取得外国绿卡的情况下,国内的户口能否保留?
对于这个问题,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分析:即某个中国公民如果拿到了某个外国的绿卡并不等于拿到了该外国的国籍,只要中国国籍没有变化,那么他在国内的户籍就不需要注销。这个分析从逻辑上看是有道理的,但喜欢刨根问底的小伙伴们可能还是会问,在实践中是这么操作的吗?
对此,本文就以上海市为例来谈谈这个问题,《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根据该条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情况有两种:(1)加入外国国籍,(2)出国定居。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上文已述,但何为“出国定居”呢?
对此,2009年国侨办在其颁布《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中是这样界定的:“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可见,取得外国的绿卡并不能与出国定居直接划等号。外国的绿卡,实际上是签发国对持卡人的一种永居许可,至于绿卡持有人是否构成在该签发国的定居情形,则还要看每个持卡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签发国的不同规定来判断。
因此,是否构成“出国定居”的情形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判断,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影响。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未明确,现阶段上海市对于出国定居人员暂不注销户口。当然,这只是现阶段的做法,后续是否有变化还需要及时关注新的法规。由于各地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其他省市的做法,建议查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由于目前国内的户口仍然与教育、医疗等很多问题密切关联,因此如果有想拿国外绿卡的打算,在最终决定前务必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