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时,很多人找律师的第一个目的就是——我要打官司!其实,律师作为以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通常给出的解决方案未必是打官司,因为他们更深刻的了解在诉讼的成本和风险,更希望能在诉前帮客户解决问题。律海扬帆律师就诉讼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对大家进行说明。
第一、普遍的情况下,打官司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方式。一旦决定打官司,你需要做好百分之百的准备;
第二、打官司是为了维护合法利益,但维护利益需要支出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
第三、如你选择委托律师提供诉讼服务,你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包括律师代理费、法院诉讼费用(法院收取);
不同的律师,由于执业年限、经验和水平的差异,收取的律师费是不同的。并且在官司获得胜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律师费由你的诉讼对手承担,还是需要你来承担;
法院诉讼费按你诉讼请求金额的百分比来收取,你需要一次性事先预交该笔费用(如法律关系简单,证据相对充分,采用简易程序的会减半收取)。如你的官司败诉,这笔预交的费用将由你自己“埋单”;
可能的情况下,还会产生鉴定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保险费;
你必须核算将要支出的经济数额。如你符合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你将节省律师费及部分法院诉讼费的支出,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或缓交。
第四、打官司存在较长的审理过程,既有第一审、也有第二审,还可能发生再审;
如官司的事实简单、是非曲直清楚、诉讼策略得当,那你的官司可以“速战速决”;
如官司的事实复杂、法律适用困难、诉讼各方的争议严重对立,那你必须做好进行“持久战”的心里准备,花费较长的时间来应对;
最不妙的情况是法院裁定中止诉讼,这意味着你的官司需要等待某项事实的发生或者其他官司、行政(刑事)案件作出裁判结果后才能继续;
所以,你要做好充分的时间应对准备。
一审程序审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但往往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在审限内审结。
第五、当事人特别是提起官司的一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最有理的。
但现实并非如此,在法院不认同、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你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往往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严格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出发,邀请专业法律人士,客观、中立的对你的官司进行分析和评判,冷静和理性的思考。
打官司是一项对抗激烈的技术活、智力活,诉讼双方都会集中全部精力、想尽诉讼办法来相互抗衡,此过程将对你的精力产生较大的影响,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心里准备。
第六、你委托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最关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师能否保证官司的胜诉”。
所有的律师都期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够胜诉,但现实是复杂的。一个官司的胜败,关乎多方面的因素:证据上的、法律适用上的、律师诉讼技能上的、法官审判水平上的、官司的影响性和敏感性上的、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原因上的。同时,法院内部的审理程序,分别可以由承办法官、合议庭、院领导、审委会、甚至上级法院来层层把关,集体讨论决定,这些情况是你或律师都无法实际掌控的。
按照行业规矩,律师承诺案件结果是违规的,因此不要很直白的问律师官司能不能赢,律师不能给你百分之百保证案件的结果。但一个合格的律师,却可以在事前竭尽所能的为你全面分析、评判官司的各项诉讼风险,在官司进行中穷尽全部的合法途径去以理服人,为你争取期望的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虽可以凭借自己的特殊执业经验、能力,准确的预测官司结果,但律师仍然不会给你保证官司的完全胜诉,这是由律师的理性和职业操守而决定的。
第七、打官司是诉讼双方的利益博弈,在当前“熟人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下,似乎社会规则起主导作用。
但我的诉讼经验却是:法律和事实才是决定官司最终胜败的根本,这一规则持久不变。通常当事人感觉我给法官送礼了,法官一定会为我说话,可最后的结果事与愿违,法官最终写到判决书上的依然是法律和事实,法官不会为了你的一点利益而把黑的说成白的。
第八、当前的民事审判大环境重调解,不轻易判决。所以,坚持原则性、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对你有益无害;
调解是建立在是非曲直已经清楚的前提下,一方做出让步、一方实际认输,不要简单认为调解是和稀泥。
文章来源:律海扬帆,略有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