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很多人都会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而在交通事故诉讼当中,想要获得有利判决,肯定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当中由谁进行举证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纠纷,谁应负举证责任?
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陈剑萍律师解答: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机动车一方,是交通安全法体现对弱者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陈剑萍律师解析:
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了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在一般民事案件中,我国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一方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若不能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对自己反驳的诉讼请求加以证明,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陈剑萍,研究生学历,经验丰富,现为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从事多年对日贸易工作,并曾经留学日本,在日本工作多年。处理过较多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