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128-外阜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
受理科室:登记征缴科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此业务须有单位办理
社保账户不是临时账户,就是男性在年满50周岁前、女性在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满足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超过10年,但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外阜籍参保人员。
本人自愿,可申请在北京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如果医疗保险在北京缴纳满10年的,可以申请在北京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医疗保险不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至满10年,再办理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如放弃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至满10年,则医疗保险不能延期)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因社保政策会有变动,需在退休前提前咨询),符合在北京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单位先申报普通减员,然后携带单位公章填写《外阜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打印《外阜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
所需材料:
①《外阜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如有视同年限,需四份)。
②单位公章
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2、在登记征缴科获取《外阜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后,如有视同年限,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综合大厅养老、医疗保险科审批。
3、办理上述业务后,可根据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双方意愿,选择由单位办理延期缴费,或者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延期缴费。
▼小编寄语▼
社保政策偶尔会有变动,需提前咨询所属区县社保部门,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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