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么?
社保和公积金都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存在社保必须交、公积金无所谓的说法。另外,不仅要缴纳,还应当足额缴纳,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在社保入税之后,对这方面的稽查更加严格,操作不规范的企业很容易招致处罚。
2、员工自己要求不缴纳社保有效么?
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便员工自己要求无需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并且写下保证书、承诺书,单位据此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当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员工的诉求还是能够得到支持的。为数不多的例外是,员工在其他公司已经并且持续缴纳了社保,这时,新公司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社保。
3、未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社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交收滞纳金;对用人单位处以1-3倍的罚款;强制征缴;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到五万元的罚款。
4、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要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此作出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的;只有在符合以上两种条件这时,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才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5、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离职时员工可否要求将相关保险费补偿给个人?
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保险待遇和赔偿金,但是不能直接补偿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