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夏天,NBA为了解决各支球队越来越多“高薪低能”球员的问题,专门出台了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在2005-06赛季,NBA每支球队能够选择一名球员,强制性买断其剩余合同,而不用征得该球员的同意。买断就是相当于,球队解约,付给球员违约金。但这部分钱是计入当赛季球队的薪资空间的。
买断的情况一般用于队内有人员高薪低能,或者状态明显下滑,对不起他的合同的时候。球队出一笔钱,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买断金额将计入球队的工资总额,代替原来合同上的工资。如果该队员剩下的合同长于1个赛季,那么买断合同的金额将根据原合同中每个赛季工资的比例分配到各个赛季中。
还有一种情况是球队正在重建,用对内几份长期合同,通过交易换回一份即将到期的大合同,然后将其买断,用于接下来腾出薪金空间。
而球员在买断后可以加入其它球队,可同时享受两份薪水。
比如说今年老鹰买断安东尼2790W的合同,然后安东尼以240W又加盟了火箭,通过安东尼和老鹰协商,老鹰只需要支付给安东尼2550W,火箭支付240W。对于安东尼来说,工资一分没少,对于老鹰来说腾出来接下来几年的薪金空间,对于火箭来说得到了安东尼这个即战力,虽然最后结果并不理想。